不还钱还威胁司法工作人员 老赖被判刑六个月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6-01-11 08:47:00
欠钱不还被起诉,法院裁定了还是不还,咋办?近年来,“执行难”成为困扰执法部门的问题。来看看黄岛法院的办法吧:不还钱,要判刑。近日,黄岛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两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
不还钱还威胁司法工作人员
记者从黄岛区人民法院获悉,原胶南市人民法院于2012年8月20日作出判决,判令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薛某某借款本金及利息65035元。刘某到期未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案件立案执行后,刘某陆续履行还款义务43500元,尚有2万余元一直未履行。
2014年6月12日,刘某在未完成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的情况下,仍贷款购买了一辆福克斯轿车。在2015年6月18日黄岛法院开展集中执行活动中,刘某威胁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拒不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5年8月18日,刘某一次性清偿全部欠款本息25000余元,债务履行完毕。
鉴于刘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黄岛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青岛市公安局黄岛分局审查立案。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拒不腾房被判刑
2013年5月27日,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人薛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位于黄岛区南港小区的一处房屋交付给訾某,裁判文书生效后,薛某未按法律文书规定交付房屋。
案件于2014年1月份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多次责令薛某腾出房屋,但薛某拒不腾房,截至目前,薛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鉴于薛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涉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犯罪,黄岛法院将有关材料移送青岛市公安局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审查立案。法院最终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一年。
“近年来,‘执行难’问题一直困扰着执法部门,有些被执行人明明有能力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但在执行过程中却极不配合法院执行,想方设法逃避执行。”该案的主审法官黄慧芳告诉记者,“上面两个案件就是典型例子,被告人刘某、薛某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侵犯了人民法院裁判的权威和正常活动,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后来积极全部履行了裁判文书约定的偿付义务,而薛某截止目前,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对两人进行上述判决。在此也告诫那些有能力履行而拒不执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不要有逃避执行行为和存在任何侥幸心理,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公检法联动抓执行
记者从黄岛区人民法院了解到,自2014年以来,黄岛法院结合辖区实际,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2014年3月,黄岛区政法委召集公检法三部门就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探讨建立查处此种犯罪的联动机制。
同时,失信黑名单还推送给银行工商、税务、房地产交易中心、车辆管理、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单位,使失信被执行人在行政审批、融资信贷、招标投标、守重评比、资质认定等方面受限被拒。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任波 通讯员 丁德振
(来源:半岛网-城市信报)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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