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六大消费领域整治方案公布 打破部门界限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6-01-09 10:10:00
1月8日上午,青岛市春节期间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在市工商局召开,青岛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指挥部公布了对岛城餐饮、住宿、交通、旅游、文化娱乐、购物等六个消费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6份详细方案均打破了部门界限,由工商、公安、商务等近20个职能部门和各区(市)政府联合整顿市场秩序,目标是在2016年10月份,将青岛市打造成“全国消费最放心满意城市”。
餐饮 重点整治价格上的“阴招”
《青岛市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指出,餐饮消费领域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餐饮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酒店、饭店、招待所、度假村、农家乐等。重点整治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无营业执照从事餐饮经营行为,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声明、店堂告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消费者做虚假宣传行为;不明码标价、标价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费用等价格违法行为。
同时还整顿未经食品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从事餐饮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营中使用非食用物质、有毒有害物质、腐烂变质、超保质期等不合格食品原料行为;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食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肉类等制品行为;存在交叉污染,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餐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容器清洗消毒不合格行为;以及使用未经检定或检定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行为。
通过专项整治,到2016年10月,全市餐饮消费市场秩序将明显好转,目标是投诉举报率比2015年下降60%,消费投诉处置满意度达到90%以上。全市餐饮市场秩序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实现资源整合、并联运行,消费者维权渠道更加高效畅通。全市餐饮市场综合执法机制全面建立,消费市场整治能力得到有效提升。基本形成科学完善并具有青岛特色的餐饮消费市场秩序第三方评估体系。
交通 惩治宰客出租和倒客“黄牛”
对交通消费领域市场的秩序整顿,将由市交通运输委负责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周边区域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车辆。查处驾驶员无服务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无故拒载、高收费等违法违章行为。查处客运车辆不按批准的汽车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行为。
市公安局负责完善道路交通标志标识,负责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周边区域机动车(含电动车、三轮车)占路乱停乱放、无牌无证、私自改装车辆、超员,“黄牛”拉客、倒客,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人驾驶三轮机动车、四轮机动车、“豪华观光车”、“旅游观光车”的行为。
市物价局负责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周边区域线路班车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乱收费行为。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火车站、汽车站、机场等周边区域私搭乱建、占路经营、违法广告、人行道乱停车等违法行为。市旅游局负责查处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客运服务行为,整治旅行社向不合格旅游客运经营单位定购道路客运服务,或未与从事旅游客运的经营单位签定合同的行为。
同时,市质监局负责查处出租车计价器安装作弊装置行为。市残联做好代步车残疾驾驶人员、驾驶证件管理工作。
《青岛市交通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别强调,重点在春运、重大节庆、旅游季节期间加大执法力度,对全市交通消费市场秩序进行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
文化娱乐 严打卖淫嫖娼赌博贩毒等行为
根据《青岛市文化娱乐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从去年11月份起,开展对文化娱乐市场5大方面的整治。一是整治娱乐场所明码标价,严查标价签、价目表标示与实际内容不符、诱骗消费者交易行为。二是,严查娱乐场所及其从业人员提供或者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陪侍行为。三是,打击误导、欺骗消费者接受服务、购买商品的行为。四是严打涉及卖淫、嫖娼、赌博、贩毒、吸毒及邪教、迷信活动等行为。五是,清除娱乐场所曲目存在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等内容的不良文化行为。
至2016年10月10日,全市文化娱乐消费市场着力加大对圣诞、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点时间节点的整治力度,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服务环境和消费环境。
住宿 容留色情服务将被重点查处
根据《青岛市住宿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住宿消费领域整治范围主要包括向消费者提供住宿及相关综合性服务的场所,如宾馆、酒店、饭店、旅馆、旅店、招待所、度假村、农家乐、出租房屋等。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围绕治安类、消防类、卫生类、秩序类4个方面。
主要包括经营旅馆未及时向公安机关备案、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行为;不按“四实”登记要求登记住宿旅客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行为;明知住宿旅客将危险物质带入旅馆而不予制止的行为;明知住宿旅客是卖淫嫖娼、吸贩毒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而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行为等。
同时,还将重点查处无照经营住宿服务的“黑旅馆”、“黑窝点”;超范围经营住宿服务行为;随意取消预订、不按规定和内容明码标价、不履行价格承诺、就地加价、串通涨价、变相加价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涉嫌容留、介绍或组织色情服务行为;涉嫌传播不良文化行为;非法接收境外电视节目行为;违反《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其他扰乱住宿消费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对住宿消费市场的整治,将由10大部门牵头,其中,市公安局牵头重点整治住宿消费领域治安类、消防类问题。市工商局重点整治随意取消预订、不履行承诺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利用虚假或不公平的声明、告示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消费者作虚假宣传行为。市商务局牵头重点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的管理工作。市旅游局牵头重点整治星级饭店服务质量、软硬件设施设备等达不到国家星级饭店标准的事项,对农家乐旅馆和线上旅游住宿进行管理。市物价局牵头重点整治住宿消费市场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以及价格欺诈、串通涨价、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市卫计委牵头重点整治住宿消费市场卫生类问题。市文化市场执法局牵头重点整治住宿消费市场违法架设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涉嫌传播不良文化、非法接收境外电视节目等行为。市地税局牵头重点整治住宿消费市场违反《税收征管法》和《发票管理办法》等涉及地税业务发票的违法行为。各区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本辖区住宿消费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严格落实首接负责制和24小时值守制度。
旅游 严查景区涨价和导游辱骂
在旅游领域,还将开展4大专项整治,一是旅行社经营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治理旅行社拒不履行合同、擅自改变行程、指定购物场所、增加另行付费项目、诱骗和强迫及变相强迫游客消费或参加自费项目等违法行为。二是开展导游带团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领队或导游人员改变行程、擅自中止导游服务,胁迫、诱导消费及索取小费,在带团过程中使用侮辱性语言、胁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三是“一日游”市场专项整治。对经营“一日游”活动的旅行社,重点检查贯彻落实《旅游法》的情况,是否与游客签订合同示范文本;是否委派正规导游带团;是否存在擅自增加购物和另行付费项目等强迫或变相强迫消费的违法行为。四是开展A级旅游景区市场秩序专项整治。严查A级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软硬件服务设施设备等达不到旅游行业标准,以及景区超最大承载量经营等行为。
同时,岛城旅游市场还将查处景区(点)违规涨价、乱收费,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治理景区(点)乱设摊点及游商浮贩现象,查处旅游景区(点)内僧侣、道士公开占卜算命,以及利用宗教用品欺骗游客。打击景区利用回扣招揽游客,规范发票开具行为。
购物 各区市至少一处购物示范街(区)
《青岛市购物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各区(市)要在2016年10月底前,重点打造1~2处购物消费示范街(区),其中,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要着力把中山路、台东三路步行街和向阳路步行街打造成全市“购物消费示范街”,积极营造“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的购物消费市场环境。
从商品类型来划分,整治重点锁定在针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种类,包括食品(含保健品)、服装鞋帽、家用电器、通讯器材、家居用品等5大类,以及关乎青岛城市形象的特色旅游产品和地理标志产品。
同时,开展10种购物消费市场违法行为整治。包括假冒伪劣行为、价格欺诈行为、占路经营行为、不公平交易行为、虚假宣传行为、严打违法犯罪、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行为、食品(含保健品)安全损害行为、商业预付卡违规行为、未按规定开具发票行为。
■解读
市场整治3大新特点
六份方案虽然对应不同领域,但体现了3个共同特点。
第一个特点,时打破界限,“一盘棋”治理。记者从6份方案中统计出,此次整治,涉及了工商、城管、商务、食药监、物价、国税、地税、质监、公安、文化执法、旅游、交通、宗教、林业、残联、卫计委等近20个职能部门,以及各区(市)政府,信息互通,合力治理。
分工明确,“一把手”负责,是第二大特点。正所谓“九龙治水天下旱”,负责部门越多,不见得管理成效一定好,如何给此次的专项整治行动上个“成效保险”呢?6份方案中,分别公布了6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名单中,由对应部门的“一把手”任组长,各相关部门、区(市)政府的副手任副组长,具体到辖区、人名,责任到人,一目了然。
第三个特点,是保维权通畅,动用社会监督。例如,在《青岛市餐饮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中,公布了12312、12315、12331、12358、12365等投诉热线,并坚持首问责任制,保证维权渠道畅通;《青岛市住宿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出,依托市长热线、举报电话、外网平台等渠道,广泛收集各类举报线索,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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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便宜卖问题肉获刑一年半
半岛都市报1月8日讯(记者 李珍) 2014年春节前夕,家住黄岛区的王某明知道潍坊高密一家食品公司生产的猪肉有问题,被主管部门禁止进入黄岛销售,却因贪图便宜从那里购进了44头生猪,结果一头猪都还没卖出去就被抓获,不仅赔了钱自己也被判刑。
2014年1月9日,王某及其妻子李某驾驶白色福田厢式货车,从高密某食品有限公司购买回来44头无合法合格检验、交易手续的生猪。2014年1月10日凌晨4时许,王某及其妻子李某在黄岛黄河西路农贸市场销售这批生猪肉,被早已盯上他们的公安机关抓获,所驾驶车辆及车上生猪被依法扣押。
经检验检疫部门对上述生猪抽取77个样品进行检验,在8个样品中检出盐酸克伦特罗,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瘦肉精;另外在49个样品中检出沙丁胺醇,在22个样品中未检出有毒、有害物质,合格率为28.57%。
公诉机关以被告人王某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提起公诉。黄岛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某明知从高密市某食品有限公司购进的上述44头生猪均没有进行检验检疫,也没有进行瘦肉精检测却运到市场上去销售,违反了相关法律。涉案生猪44头被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扣押。黄岛法院审理认为,王某的行为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文/记者 王媛(署名除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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