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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劫匪连抢12家便利店 一枚指纹暴露行迹(图)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魏超然   2016-01-01 09:39:00

关键词: 便利店 董文玮 劫匪 半岛网 专案组

  

  被抢劫过的便利店内景。

  近年来,24小时便利店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在市区的大街小巷,极大地满足了市民的生活需要,但由于其规模小、防护差,也很容易被犯罪分子盯上。2010年8月中上旬,市北、市南、李沧、黄岛等地多家24小时便利店先后被劫,一时间人心惶惶,许多女营业员不敢晚上独自上班。经民警调查发现,这一系列抢劫案是同一伙人所为,随后,专案组布下天罗地网,并在犯罪分子再次作案后,成功提取到指纹,顺藤摸瓜将两名犯罪嫌疑人董文玮和江辰明擒获。

  凌晨3时魔影初现

  2010年8月6日凌晨3点多,敦化路派出所民警张睿正在所里值班,突然,一阵电话铃声响起,将张睿原本的困意彻底打消,电话那头传来一个急促又略带恐慌的女子声音:“我要报警,我家店被抢劫了!”

  张睿马上问报案人现场有没有人受伤,劫匪还在不在。在听到受害人回答现场并没有人受伤,劫匪抢了钱就跑了后,张睿稍稍安心,随后张睿立即出警,来到了离派出所不远的案发现场。

  被抢的是一家24小时便利店,女营业员王红当晚独自一人在店里值夜班,回忆起刚刚发生的事情,王红心里仍然有些后怕。她告诉民警,当日凌晨3点左右,她正趴在桌前休息时,突然有一个青年男子进入店内,本来她以为该男子要买东西,却没想到他径直朝自己走来,并突然从口袋中掏出一把剪刀,威胁其将店内的营业款给他,否则就将她捅死。无奈之下,王红将当晚店内仅剩的300余元营业款悉数交给了该男子。该男子抢到钱后兴奋不已,立刻转身离开了便利店。见该男子走远,王红才想起来报警。

  张睿调取了便利店内的监控录像发现,案发时,该男子身着一件蓝白相间的T恤衫,由于其背对着摄像头,监控未能拍下其长相。考虑到此时距案发已有一段时间,犯罪分子已消失无踪影,张睿在确定便利店周边再无危险后,将监控录像带回所内进一步查看。

  到处流窜作案多起

  2010年8月8日凌晨5点多,市南区闽江二路又一家超市被抢劫,犯罪分子的体貌特征、作案手法与第一起案件惊人相似,这引起了市公安局的注意。接下来几天,犯罪分子更加猖獗,连续在10日、12日、13日、14日、17日抢劫多家24小时便利店,范围涉及市北、市南、李沧、黄岛,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这些被抢的24小时便利店的营业员通常都是女性,而犯罪分子一般选择在凌晨时分作案,看中的就是夜间行人稀少和女性营业员看店的条件。

  由于劫匪的疯狂作案,一时间人心惶惶,不少市民议论纷纷,许多便利店女营业员不敢晚上上班,一些便利店为此临时聘用了男营业员或男保安。

  一位姓李的超市老板报案称,其在青岛一共开了20家24小时便利超市,可在5天里竟然有两家店遭到抢劫。其中一家超市女营业员向警方回忆,8月13日凌晨1点多,一名青年男子来到其工作的书院路上的便利超市内,四下打探后走到冷饮柜前拿出一瓶矿泉水,假装要买,然后趁她打开钱箱准备结账的时候,突然掏出一把壁纸刀,顶在她的胸口上,她吓得举起双手不敢动弹,接着该男子将超市里所有面值10元以上的现金全部抢走,一共抢了1000多元。“抢劫完了之后,他还说他是从广州来的,被人骗了,还让我们不要怨他”,该女营业员告诉民警。

  案件至此,引起市公安部门高度重视,通过案件串并,公安部门认为,该案是一起系列流窜抢劫案,犯罪嫌疑人都是在深夜或凌晨,持壁纸刀或剪刀等锐利的凶器胁迫便利店店员实施抢劫,被抢的都是便利店收款台的营业款。青岛市局刑警支队二大队会同市北刑侦大队、敦化路派出所迅速成立专案组,全力展开案件侦破工作。

  300警力24小时守候

  专案组成立后,首先调取了各个被抢便利店内的监控视频,希望从中发现嫌疑人的线索。彼时,岛城24小时便利店刚刚兴起,不少都安装了摄像头,这些监控录像,有的记录下了犯罪分子的背影,有的则直接拍下了犯罪嫌疑人的面部。专案组大致确认了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每次实施抢劫的均为同一犯罪嫌疑人,该嫌疑人为30岁左右的男青年,短发,身材较胖,有肚腩,眉毛较浓,作案时经常穿着一件蓝白色相间的宽条纹短袖T恤衫。

  专案组从监控视频中截取嫌疑人较清晰的图像,将其制作成照片,下发至分局各个派出所,要求每名民警带着案情展开工作,同时,专案组紧急印发了近万份协查通报。随后,各个分局对辖区内所有中低档旅馆或无需登记身份的黑旅馆、网吧、洗浴中心、劳务市场等重点场所进行排查。在全市建立了60余个夜间守候点,部署300余名警力在24小时便利店周围展开连续的夜间守候,等待犯罪嫌疑人再次出现。

  大白天也敢抢劫

  2010年8月18日,岛城各大报纸及媒体曝光了嫌疑人作案时的视频截图,希望能给嫌疑人以震慑,让其迫于压力向警方自首。然而嫌疑人仍然顶风作案,于8月19日和20日两天分别抢劫了和兴路和瞿塘峡路上的两家便利超市,抢劫人民币共计1000余元,气焰十分嚣张,造成极坏的社会影响。

  就在专案组紧锣密鼓地开展各项工作期间,8月24日下午2点左右,在市北区鞍山路上又发生了一起抢劫案,身着“蓝白杠”T恤衫的男子再次现身,该男子持一把壁纸刀直接闯入店内,将店内600余元营业款全部抢走。劫匪走后,营业员立即拨打110报警,警方迅速将此案并案,并报至专案组。此次劫匪在白天明目张胆地抢劫,打了警方一个措手不及。

  指纹暴露劫匪身份

  2010年8月24日下午,专案组技术人员反复观看了便利店内的监控录像,并根据嫌疑人在店内的活动轨迹,对重点区域进行了细致处理。该嫌疑人作案时未戴手套,且案发后便利店很快被封锁,营业员保护现场意识强,因而店内很有可能留下嫌疑人的指纹。录像显示,嫌疑人在推门瞬间以及抢劫钱箱的时候,都曾接触过店内物品,经过细致勘查,技术人员终于成功提取到了一枚疑犯指纹。案件至此终于有了突破口,这令在场民警兴奋不已,不禁大声欢呼起来。

  随后,技术人员立即将提取到的指纹拿回去进行处理,经过比对,民警获知了嫌疑人的身份。该嫌疑人名叫董文玮,男,21岁,是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人。民警拿出董文玮的照片让各便利店被抢营业员辨认,受害人均称,照片上的男子就是抢劫他们店的劫匪,犯罪分子终于浮出水面。

  2010年8月24日上午,警方将董文玮列为网上逃犯,并同时印发了600多张嫌疑人的照片,发放给岛城各个24小时便利超市。8月25日晚,专案组从亿万条信息中发现犯罪嫌疑人董文玮曾于25日上午在城阳区红岛街道宿流社区的某网吧上过网。根据此线索,8月26日上午,专案组民警迅速赶至城阳区红岛街道,对宿流社区内嫌疑人曾上网的网吧进行调查。当警方拿出董文玮的照片给网吧老板看时,老板立马回忆起来:“我认识他,他最近经常来我这儿上网!”

  被抓时正“养精蓄锐”

  虽然老板很快认出了董文玮,但他并不知道董文玮住在哪里。专案组民警分析,董文玮最近经常来这儿上网,其住所应该就在附近。由于当时城阳区韩国企业很多,存在不少类似的小旅馆和黑旅馆供打工者居住,因此,民警只能一点一点地筛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三个多小时的细致摸排后,当日下午2点左右,专案组民警来到城阳区红岛街道的一个个体旅馆内,当民警向该旅馆值班人员亮出董文玮照片时,值班人员立刻表示,其就在该旅馆内居住。随后,该值班人员将民警带至董文玮的房间门前。随着房门的打开,民警看到,屋内有两个人正在蒙头睡觉,民警立刻上前,将两人控制住,其中一人正是身着“蓝白衫”的犯罪嫌疑人董文玮,另一人则从未引起过警方注意。经过现场审讯,董文玮供认了其从2010年8月6日起,伙同屋内另一人江辰明连续抢劫12家24小时便利店的犯罪事实。

  还原真相

  沉迷网络离家出走 交友不慎误入歧途

  两名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专案组终于松了一口气,然而案件真相仍扑朔迷离,董文玮如此年轻,又是北京人,为何会千里迢迢来青犯下如此罪行?经过对董文玮的进一步审查,民警终于得知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原来,董文玮的父亲是北京的公务员,家庭条件很不错。但是,董文玮自小不爱学习,后来又沉迷于网络不能自拔,因此经常和父亲闹矛盾。2010年5月,另一犯罪嫌疑人江辰明从家乡江苏省赣榆县来到北京打工,在网吧里二人相识,并因为有着共同的爱好而成为好朋友,董文玮称江辰明为大哥。6月份,董文玮再次和父亲发生争执后离家出走,并在江辰明处暂住。江辰明提议,二人可以去青岛找个好工作,7月份二人一同来到青岛市城阳区,暂住在一小旅馆内,一边找工作一边上网吧玩。

  由于江辰明吸毒,两人来青后,身上携带的4000多元钱很快就花光了。“咱们抢钱去吧”,没找到工作并饿了2天的江辰明提出抢劫的主意,董文玮表示同意,二人一拍即合。

  两人最初想去街头上抢劫行人,但害怕被捉住,后来见24小时便利店防范不严,就改变主意,专门抢劫便利超市。每次抢劫前,江辰明负责进店踩点,在确定店里只有一两名女服务员后,就立即通知董文玮进店实施抢劫,他自己则在门外望风,且二人从不在暂住地城阳作案,以免引起警方的怀疑。自2010年8月6日至8月24日,不到20天内二人结伙先后疯狂抢劫了12家24小时便利店,并将抢来的钱款全部挥霍一空,尝到甜头的董文玮和江辰明还想再继续抢下去,幸好警方及时将二人抓住。

  至此,用时不到20天,这起系列抢劫24小时便利店案件终于完全告破,及时消除了社会影响,也为类似的破案追逃案件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案件侦破后,获得广大市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2011年6月,市北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江辰明和董文玮均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法网恢恢,二人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A26~A27版文/记者 魏超然 图/警方提供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蒋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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