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标准明年上调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2015-12-18 14:45:00
为适应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需要,建立健全鼓励顺产的激励机制,更好地保障生育职工医疗待遇,从2016年1月1日起,我市将对生育分娩医疗费结算标准及办法进行调整。其中,新增加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等13个分娩相关病种,其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
我市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规定,生育职工使用的生育保险基金统筹范围内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相关医疗费用,由社保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结算,职工不负担费用,但职工要求提供的特殊医疗服务或临床需要使用的自费药品或项目费用除外。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中病情差异较大的危重并发症患者负担,社保经办机构对相关病种单独进行审核,即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后,经办机构对统筹范围内费用按项目予以据实结算,确保统筹范围内费用个人不负担。生育医疗费结算办法的实施,使得产妇在统筹范围内个人费用“零负担”。为适应我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需要,此次我市规定,顺产、难产、剖宫产三种分娩方式统一确定生育保险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结算标准,实行人均定额包干结算方式,统筹范围内个人不负担医疗费。顺产、难产、剖宫产结算标准分别是一级医院2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三级医院3800元。记者了解到,以前顺产、难产、剖宫产结算标准各不相同,顺产最高只能报销2000元。
此次我市还新增加13个分娩相关病种,其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这13个病种在一级医院、二级医院、三级医院具体结算标准分别为:剖宫产子宫肌瘤剔除术3600元、4500元、5400元;剖宫产卵巢肿瘤切除术3900元、4800元、5700元;剖宫产阑尾炎切除术4200元、5100元、6000元;二次剖宫产(瘢痕子宫) 4000元、4900元、5800元;多胎妊娠顺产3100元、4000元、4900元;多胎妊娠难产3200元、4100元、5000元;多胎妊娠剖宫产3700元、4600元、5500元;顺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3800元、4600元、5600元;难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3800元、4600元、5600元;剖宫产产后出血保守治疗3800元、4600元、5600元;顺产产后产褥感染3800元、4600元、5600元;难产产后产褥感染3800元、4600元、5600元;剖宫产产后产褥感染3800元、4600元、5600元。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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