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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要"醒目公示"羊肉来源 "混合肉"要告知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张仕珊   2015-12-18 14:09:00

关键词: 火锅店;公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生产经营行为

  本报讯(记者 张仕珊) 为规范青岛市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羊肉和有毒有害羊肉制品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防“假羊肉”流向餐桌,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畜牧兽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羊肉及其制品屠宰和生产经营行为的通告》和《关于开展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的通知》精神,自12月1日开始,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羊肉及其制品“规范整治打击”专项行动。据了解,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规范、整治、打击相结合,规范先行,专项行动自2015年12月1日开始,2016年2月29日结束。火锅店、自助餐等餐饮服务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羊肉产地、来源、品牌等信息,提供混合肉的,应当向消费者明确告知。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张珍珍]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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