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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今年销毁过期药不合格药25.5吨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永强   2015-12-17 16:22:00

关键词: 青岛;销毁;不合格药品

 销毁过期药品现场。

 销毁过期药品现场。

 销毁过期药品现场。

  大众网青岛12月17日讯记者 王永强)17日上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二次“青岛市回收过期药品暨没收不合格药品集中销毁”活动在莱西市青岛新天地固体废物综合处置有限公司举行,本次活动共有20余名市民代表参与。上午10时许,销毁活动正式开始。此次销毁活动共销毁罚没不合格药品3.4吨,过期药品9吨,共计12.4吨。这是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第二次开展的销毁药活动。
  家庭过期药品回收问题一直倍受社会各界关注,过期药危害很多,不仅会对服用者的身体健康造成威胁,随意丢弃也会对环境造成污染,一旦被不法分子回收流入社会,更会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潜在隐患。近年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以维护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工作宗旨,本着标本兼治的原则,一方面加大对制售假劣药品的打击力度,另一方面不断拓展过期药回收点范围,各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药品违法案件223起,罚没不合格药品5.5吨,建立过期药回收点218个,回收过期药品25.5吨,药品市场秩序进一步规范,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状况进一步改善。
  2015年1-11月,市本级共查处生产使用假劣药品案件26起,其中假药案件4起,劣药案件22起,涉案货值93.74万元,罚没款215.39万元。如市北某诊所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单位购进并使用假药案:2015年1月12日,根据群众举报,经过认真周密的现场调查和到外地核查,查清该诊所自2013年1月5日至2013年10月28日期间,从假冒安徽济人药业有限公司的单位购进药品共29批,涉案货值金额34089.43元,违法所得33714.55元。依法没收该诊所购进的假冒药品13.744kg,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3714.55元,罚款人民币102268.29元,合计罚没款135982.84元。并将该案涉及刑事犯罪的供货者,移交青岛市公安食药环犯罪侦查支队调查处理。
  据了解,青岛食品药品监管局于今年3月下旬,已开展过一次家庭回收过期药品暨罚没不合格药品销毁活动,销毁罚没不合格药品2.1吨,过期药品11吨,共计13.1吨。至此,2015年全年青岛食品药品监管局共销毁过期药和不合格药共计25.5吨。
  新闻背景:过期药品的危害
  1、药效基本没变。现在很多片剂的化学药品都比较稳定,而且药品失效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很可能过了有效期,但药效并未减。只不过,这需要由专业人员来判断,普通百姓最好放弃使用。
  2、药效降低。药品过期后,其有效成分含量降低,药效也随之降低。例如:青霉素、头孢菌素等抗生素稳定性较差,很容易减效或失效,过期后服用可能造成病情的延误,如不慎散发到空气中,容易引发过敏、甚至休克等意外;硝酸甘油用于心绞痛急救,其挥发性强,一旦过了有效期或因保存不当导致失效,可能付出的就是生命的代价。
  3、药效全无。药品长期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会脱水,存放在潮湿的地方会吸潮。而吸潮或脱水后的药品,进入人体后不会分解,因此,人体吸收不到有效成分,相当于没有药效。
  4、毒性增加。存放时间过长或存放环境不符合要求,药品的化学成分可能会改变或分解出一些有害杂质,对人体产生损害。例如,维生素C在空气中放置时间过长,则会被氧化,氧化后的维生素C对人体有害;疫苗、血清过期后,毒性会增加;四环素过期后产生的毒性,轻则导致呕吐,重则影响肝肾。
  过期药品处理不当的危害
  1、随意丢弃。如果大量的过期药品送至生活垃圾站,并和处理普通垃圾一样随土填埋,就会对土壤以及水源造成巨大危害,破坏人和动植物的生物链。丢弃在生活垃圾中的一些包装完整的过期药品有的还会被人捡去,重新使用或者转卖给不法分子,使过期药品流向农村市场或重新回到药店,给患者治疗带来难以预计的后果。。
  2、卖给药贩子。一些不法商贩收购过期药品,他们会把过期药“翻新加工”,然后再将这些药推向市场,售卖到其他地区或者偏远的农村,不仅会危害百姓身体健康,还会扰乱药品市场秩序。
  建议市民不要随意丢弃过期药,请将过期药送到指定回收点,详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告。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王世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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