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冠军基金经理”厉某某一审被判3年6个月
来源:大众网 2015-11-05 11:16:00
大众网青岛11月5日讯(记者 李敏)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基金经理厉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被告人厉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大众网记者了解到,厉某某曾任中邮基金基金经理,公诉机关指控其累计趋同交易共计9.364亿余元,获利1866万元。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官方微博显示,被告人厉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老鼠仓”行为。老鼠仓(Rat Trading)具体指庄家在用公有资金拉升股价之前,先用自己个人(机构负责人,操盘手及其亲属,关系户)的资金在低位建仓,待用公有资金拉升到高位后个人仓位率先卖出获利。
据此前媒体所报道,厉某某曾作为双基金经理之一管理中邮新兴产业股票基金,2013年7月23日离任时,该基金当年收益已达62.2%,成为全市场基金冠军,到2013年年底,该基金以超过82%的收益率荣登年度冠军宝座。厉某某案也是基金史上首例冠军基金涉嫌“老鼠仓”案。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4月至2014年1月间,被告人厉某某利用职务便利,使用其控制的10个证券账户买入卖出与其管理的基金所投资相同的股票,累计趋同交易共计人民币93 640.93万元,获利1866.24万元。
今天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厉某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处被告人厉某某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大众网记者稍后将带来详细报道。
责任编辑:赵晓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