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妈妈吸毒驾无牌车 丢了驾照并被行拘10天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11-05 09:48:00
半岛都市报11月4日讯(记者 尹彦鑫)家住李沧区某高档小区的柴某某,今年才31岁,孩子刚刚3岁。因为经常和家人吵架,心情郁闷无处发泄。偶然接触了冰毒,从此一发不可收拾,甚至吸毒后驾车上路,被李沧交警查获。11月4日,记者通过李沧交警了解到,柴某某因涉嫌毒驾已被注销驾驶证、同时予以行拘10天,未来三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驶证。当天李沧交警还给予另一名毒驾司机刘某某相同的处罚。
7月21日晚,李沧交警在台柳路九水路路口设卡查车。当晚6时左右,一辆前方未悬挂号牌的本田轿车明目张胆地冲着交警驶来。民警果断对该车进行拦截,例行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女司机柴某某的精神状态不对,有吸毒的嫌疑,果然在其车内搜出疑似冰毒的白色粉状晶体和一套吸毒工具。被查当晚,柴某某在开车前特意吸食了冰毒,这也是她第4次吸毒。“我真的非常后悔,对不起家人对不起孩子,特别在吸毒后开车,更是对别人生命不负责。”柴某某哭着说。
根据国外一项研究表明,酒后驾车比正常反应时间慢12%,“毒驾”则比正常反应时间慢21% ,吸毒后人往往会出现幻象,驾驶能力严重削弱,为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埋下隐患。
以往,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并未对“毒驾”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在日常执法中,“毒驾”行为只要未造成严重后果,只能依照《禁毒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对吸毒行为进行处罚。自2013年1月1日起,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首次对毒后驾驶做出了明确规定,对查出毒后驾驶的驾驶者一律注销驾驶证,并三年内不得申报领取。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编辑: 李敏娜]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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