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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医调委专家咨询团已建 牵头部门难确定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   2014-02-25 10:04:00

关键词: 青岛;调委专家团

  

  市医调委办公室场所选在南京路上 

  蓝底白字,有心的市民路过南京路的时候会注意到,印着“青岛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字样的大牌子悄然挂在南京路某门头房的上面。喊了多年的青岛市医调委这是成立了?颇为遗憾,记者初次探访发现,这里仍然大门紧闭。市卫生局等相关部门没能给出确切的运行时间。  

  早在2009年即墨市人民医院首次推行医患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后,关于成立青岛市医调委的呼声就很高,本市这几年不断传出青岛市医调委将要成立的消息,可青岛市医调委迟迟没能露面。  

  2010年就提交了筹备方案,青岛市医调委迟迟未成立究竟“卡”在哪个环节?运行以后如何保证长期独立公正运营下去?这些都是等待解决的问题。  

  进展 已选好办公场所,建立专家咨询团  

  有市民注意到,在南京路靠近辽阳西路交界口附近,财富广场内,一处门头房的上面悄然挂出了一个牌子,上面写着“青岛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青岛市医调委成立了?听到这样的消息后,记者近日专门赶去实地进行探访。这里位于南京路215号,“青岛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几个大字很是醒目。不过,大门紧锁。  

  第二天,记者再次前来探访,这次大门开着。进入内部记者看清了这里的布局,分为楼上、楼下两层,门口有前台,往里走是客厅和调解室。据工作人员介绍,楼下属于调解区,楼上为办公区域,估计总面积有200多平方米。  

  “青岛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牌子是什么时候挂上去的,什么时候能正式运行?现场的工作人员表示不知情。随后记者咨询了青岛市卫生局相关工作人员,了解到市医调委办公场所选定、挂牌、装修已完成,卫生部门的专家库也已经准备妥当,“不过因为涉及到司法、财政等多个部门的协调问题,还没有最终确定由哪个部门来牵头,所以具体啥时候运行还不能确定,但今年肯定要做起来。”  

  青岛市医调委的调解员由哪些人组成?……对于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青岛市医调委已经招聘了专职调解员,并且依托法学会、律师协会、医学会等组织建立医患纠纷专家咨询团,由120名医疗专家和120名律师组成。此外,还将吸纳离退休医学专家、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工作者等各方面力量,逐步壮大兼职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青岛市医调委的调解流程,即接待咨询后决定受理,告知受理后认定责任。如果医院方无责任,调解终止;如果有责任则进入初次调解和协商赔偿阶段,达不成和解的要终止调解,能达成和解的要结案并回访。对进入调解程序的医患纠纷,要采取说服、教育、疏导等方法,促使医疗双方当事人消除隔阂,在平等协商、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案件调解结束后,应按照有关要求规范制作调解案卷、存档。  

  5种情况下患者可以通过医调委进行调解索赔:患者在诊疗护理时受到损害,医院有过错的、包括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没有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诊疗、医生没有及时说明医疗风险;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中没有尽到与当时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护理任务,造成患者损害;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缺陷造成患者损害;医院违反有关诊疗护理规范;医院无过错,但发生了无法预料、不能防范的医疗意外,造成患者损害、患者提出补偿要求的。  

  追问 早早提交方案,为啥一直没成立  

  在山东省内,医调委早已不是新鲜事。早在2010年,山东省卫生厅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意见》要求建立独立于医院和患者外的医调委,处理医患纠纷。济南市等地随后成立医调委。青岛市当年也发布消息,本市医调委的组建方案已经成形,2011年正式成立。  

  2011年底,青岛市下发了《关于加强医患纠纷预防和调处工作的实施意见》,正式开始组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引导医患双方公平解决纠纷,向患者及其家属或者医疗机构提供医患纠纷调解咨询和服务。同时提到,除了当时已经成立医调委的即墨市,其他区市的司法、卫生、公安、保监、财政、民政等部门将加强沟通,陆续指导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原本以为青岛市医调委可以就此成立,但是没有,2012年,开发区医调委倒是在开发区司法局的指导下成立起来,并且在2013年正式启动运行。去年7月份,记者在探访开发区医调委运行情况的时候,专门咨询了市卫生局的相关负责人,得到的答复是两个月内就可以成立。随后又有消息说,当年年底之前成立,但是迟迟没有成立。  

  对于青岛市医调委“难产”的现实,市卫生局工作人员也很无奈,建立医调委不光涉及到卫生部门,还有司法、民政等其他部门,“2010年我们就把方案交上去了,但是因为医患关系本身就比较敏感,部门协调是最大问题,所以推进程度一直很缓慢。”  

  近年来,医患关系越闹越僵,青大附院耳鼻喉科主任李娜专门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言,尽快成立第三方调解机制,缓解医患矛盾。  

  据了解,我国医患纠纷鉴定主要有三条途径:一是医患双方共同协商解决;二是卫生行政机关调解解决;三是直接向法院起诉。“然而,由于医患纠纷鉴定机构的不完善,医患双方对上述三种解决医患纠纷的途径并不满意。”李娜说,第一种方式没有规范的标准可掌握,第二种方式由于医院隶属于卫生行政部门而不被患方认可,第三种方式步骤多、周期长,司法部门压力大,患方嫌麻烦所以不采纳。  

  建立第三方调解、医疗责任保险等处理医患关系的新机制是司法部、国家卫计委等部门早已提出的要求。近年来,上海、天津、宁波等地相继成立的第三方医患调解机构已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有效缓解了医患矛盾。因此,由相关政府部门牵头,设立有公信力的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势在必行。“据我了解,本市早在去年就由市综治委牵头,司法、卫生等部门抽出专人为成立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做了大量的筹备工作,也与民政局沟通计划成立单独的医患调解协会,但因其隶属的行业主管部门未达成一致意见而搁浅。”李娜主任说,医调委属于社会组织,要成立必须找一个主管部门,有的人认为卫生局代表医院利益,作为医患调解协会的主管部门缺乏公信力。因为医患关系比较敏感,这个“娘家”没定下来。  

  谁来牵头、各部门如何配合一直是医调委成立之初最大的难题,此外还有众多拦路虎—— 能否提供充足的资金,人员如何配备等都是问题,“成立的时候可能有了政策,但运行中如何保障资金、人员到位也是问题,还有就是信任缺失的问题。”开发区医调委主任何兆平说。  

  建议 确定牵头部门,保证运作的独立性  

  青岛市卫生局局长曹勇在介绍2014年全市卫生工作要点的时候提到,其今年要健全医患纠纷调解机制。  

  记者采访青大附院副院长梁军、海慈医院副院长唐明等多位医院相关负责人,对于青岛医调委的成立他们都非常支持。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唐明希望青岛市医调委尽快能运行起来,他建议道,正式运行之前要做好充足准备,部门协调、职能划分、资金人员保障、调解范围、工作流程等最好都要有明确的规定。  

  李娜则在自己的提案中建议,由市政法委或综合治理部门牵头,成立以司法部门为主,卫生部门、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或隶属于司法部门的“医患调解协会”,建立由医学、法律、保险、心理咨询等不同领域专家组成的“专家库”。该机构应独立运作,为确保其公信力,政府应给与一定的政策,给予财政经费保障。  

  “医患纠纷调解机构应公正、透明,接受社会的监督,其调解方式应方便快捷,易于为医患双方接受。对不适合调解的案例,应对患方的维权方式给予指导,引导患方走依法维权的途径。”  

  李娜说,经医患纠纷调解机构调解达成赔偿协议的,有医疗责任险的保险部门应尽快对患方赔付,无医疗责任险的,卫生行政部门应督促监督医疗机构对患方赔付,以切实维护患方的利益。  

  文/图 记者 尚青龙 实习生 张宏睿

    http://news.bandao.cn/news_html/201402/20140225/news_20140225_2372838.shtml?i|241800:1

初审编辑:周传金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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