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论文造假取消学位昨起实施 3年内不得再申请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 2013-01-02 08:27: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至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费三元
半岛都市报1月1日讯(记者 单俊楠) 教育部在2012年12月31日公开发布,《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将从2013年1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是教育部颁布的首部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部门规章。论文造假者直接取消学位,而且3年内不得再申请学位。
该新规首次明确界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和对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罚。按照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
出现以下五种情形,将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该新规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于已获得学位者,“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该新规首次明确界定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和对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罚。按照规定,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包括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等,都在学位论文之列。
出现以下五种情形,将被视为学位论文作假,包括: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伪造数据;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对于学位申请人员论文作假的,该新规明确规定,未获得学位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于已获得学位者,“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张丽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