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民举报盗自来水行为 可奖追缴金额10%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作者: 2013-04-23 09:53:00
今年四月初,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办公室开展了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专项整治活动。该活动在加强日常巡查、打击力度的基础上,旨在向社会大众宣传发动积极举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行为。4月22日,记者采访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接到两起举报,查实各类违章、违纪案件11起。市民可继续举报偷水行为,一经查实,将按追缴金额的10% 给予奖励。
2013年初,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办公室接到举报:“城阳区源头村在河底的供水管道上私自安装偷水管道”。接到举报后稽查人员进行了暗访,调查搜集证据。4月18日上午9点半,市刑警支队与稽查人员到达报信人提供的位置进行开挖。18日晚上7点半,一条直径75mm的偷水管道被挖出。
而就在日前,抄表员发现位于市北区青海路的青岛易利达针纺制品有限公司水表存在异常,通过对比以往用水量发现:该用户从每月8000余吨突然下降到3000吨。自此该用户进入稽查人员侦查视线。历经两个月30多次的跟踪、蹲点取证,稽查人员获取了犯罪嫌疑人盗水影像证据。4月17日,市刑警支队对涉嫌窃水单位负责人和窃水嫌疑人进行了询问调查。嫌疑人交代了其夜间倒装水表,白天再恢复水表的窃水行为。目前当事人已补交水费10万余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当中。
据了解,此次打击盗水活动的举报范围是:城市公共供水设施漏水的;未经供水企业同意,擅自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及附属设施上接管盗水的;非火警擅自启用公共消火栓和消防管盗水(包括撞断消火栓);绕越供水企业结算用水计量装置盗水;擅自拆除、改装、更换、破坏、加装作弊装置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结算用水计量装置以及修改、伪造计量数据,进行盗水;用水性质不符(包括一户一表)、擅自改变用水性质和擅自转供水;城市供水行政执法人员、供水企业职工内外勾结,为他人盗水提供条件和帮助的。
举报人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或直接到青岛市打击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联合办公室进行举报。举报经查证属实并被确认为第一举报人的可获得奖励。举报盗用城市公共供水违法犯罪行为,经查明属实并被确认为第一举报人的,在结案后5日内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金额为追缴金额的10%。举报电话:86017087。记者 李伟伟 通讯员 张锐 王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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