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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急救车可走公交道 为生命开辟绿色通道

来源:大众网   作者:王琨   2012-12-25 20:2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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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2月25日讯(记者王琨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北京发生“120”急救车因道路交通拥堵导致病人死亡事件后,青岛交警支队立足青岛本市实际,积极协调其他职能部门,推出了“120”急救车绿色生命通道爱民亲民工作举措,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从交警协助、重点道路梳理、急救车可使用道路选择等方面保障绿色生命通道畅通。
    建立120、122联动机制救护车可寻求交警帮助
    120接到救治急重伤员的报警后,用对讲机或电话同时通知122交警指挥中心,并确定最佳行车路线。120急救中心将所有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驾驶员的电话号码报交警指挥中心备案,驾驶员在道路上遇到堵车或其他交通意外情况可以随时报告122交警指挥中心。交警指挥中心将在接警后核实驾驶员和车辆信息,并迅速组织警力指挥疏导交通。同时,交警部门还将通过@青岛交警新浪官方微博和青岛广播电台交通频道发布路况信息,社会车辆驾驶员可根据路况信息及时发现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或调整行驶路线,避免驶入急救路线影响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通行。
    确定基本通行原则和避让原则 急救车可走公交专用道
    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和需要避让的社会车辆均应以“确保安全”为前提,同时,交警部门确定了基本通行原则和避让原则。
    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在道路通行时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在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优先选择公交车专用道通行。在未设有公交车专用道的城市道路上通行时,优先选择最右侧车道通行。在胶宁高架路等城市快速路通行时,优先选择骑压两排车道中间的分道线通行。
    此外,在交通高峰时段或遇有交通拥堵,且所载伤病员符合市卫生局规定的紧急情形,120指挥中心可以和122交警指挥中心联动,交警指挥中心将视情指安排民警赴现场指挥疏导或安排警车进行前导,同方向无避让条件且对向具备通行条件的,救护车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可以借用对向车道行驶。
    梳理大型医疗机构和周边重点道路,开设急救优选路线
    针对市区重点的医院,交警部门和120急救中心共同研究通往医院的主干道以及医院周边次干道、支路,确定优先选择的路线。交警部门梳理确定市急救中心、青医附院(东、西院)、市立医院(东、西院)、401医院(南、北院)、海慈医院、市中心医院、市妇儿医院、阜外医院、第六人民医院、第八人民医院、胸科医院等大型医疗机构,并将上述单位周边的胶宁高架路、江苏路、龙山路、上海路、胶州路、热河路、东海路、香港路、山东路、抚顺路、燕儿岛路、台湾路、海尔路、银川路、南京路、福州路、辽阳路、劲松三路、人民路、威海路、鞍山路、京口路、峰山路、书院路、重庆路、黑龙江路、夏庄路、九水东路等28条道路确定为优先保障路线,建议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优先选择上述道路通行。
    对拒不避让救护车的行为罚款扣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有条件避让而没有避让的,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200元罚款、记3分。近期,交警部门将联合市急救中心开展不避让救护车整治行动,民警在路面执勤期间发现故意不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在放行救护车后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现场处罚。执行紧急任务的救护车上都将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对社会车辆因避让救护车而被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和因有条件避让救护车而没有避让的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证,以供公安交警部门撤销已记录的交通违法信息,并视情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交警部门还将在重点道路增设宣传提示标牌,倡导避让救护车、为生命让路的文明风尚。

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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