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职校生实习期间出意外 每人最高获赔50万
来源:西安晚报 作者: 2012-09-23 09:04:00
费三元
实习期间意外事故也可获赔
该项目投保主体是经相关政府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各类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项目涵盖了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校方责任保险两大部分。
其中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是职业院校或实习单位,基本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
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发生类似工伤或其他学生实习期间经常发生的事故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职业院校应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形;除上述情形外,学生在实习期间内,因遭受其他意外事故而导致的伤残或死亡,职业院校依法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情形等。这意味着,学生实习中若遭遇了工伤事故,或在往返学校和实习单位途中发生风险,均可得到相应的保障。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中还可以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其保障范围为:发生类似基本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而导致教师的人身伤亡,依法应由职业院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附加险院校可自行选择投保。
院校过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校方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包括,在校活动中或由职业院校统一组织或安排的活动过程中(不含学生在职业院校安排的实习单位实习期间及教学实训过程),因职业院校疏忽或过失发生相关情形导致学生的人身伤亡,如院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或院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或院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等情形,依法应由职业院校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的情形,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每人医疗费赔偿限额8万元
在赔偿额度方面,每名学生赔偿限额(含医疗费用)为50万元,每名学生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8万元。
每所院校每次事故赔偿限额为1200万元,每所院校不设累计赔偿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为180万元,该赔偿限额单独计算,不包含在每次事故每人责任限额内。
对于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如发生类似工伤情形或其他需职业院校承担赔偿责任的意外事故,导致学生死亡或残疾的,统保示范项目实行定额赔偿,即如果学生死亡,赔偿金额就是每名学生赔偿限额50万元,不再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进行计算。
保费不得向学生收取
“统保示范项目”的保费来源方面,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经费可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费。如果职业院校与企业达成协议由企业支付的,企业支付的实习责任保险费据实从企业成本(费用)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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