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女子称遭派出所长等轮奸 官方称系虚假信息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2012-08-15 10:33: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中新网盘锦8月14日电(记者秦逸)辽宁省盘锦市委、市政府组成的联合调查组14日晚22时左右召开新闻发布会,对10日发表的一篇题为《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的博文进行回应称,此事发生后,盘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市政法委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对该博文情况进行核查。经详细调查认定,博文中所述情况完全失实,纯属虚假信息。调查核实情况如下:  

    一、调查情况

    2010年12月14日19时50分,李洪娜(女,24岁,汉族,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人,现暂住盘锦市兴隆台区“百特”附近,无业。2010年以来,曾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机关处理)到盘锦市公安局兴隆台分局振兴派出所报案称:2010年12月10日13时至2010年12月13日8时期间,在杨东(男,37岁,汉族,中专文化,住盘锦市兴隆台区振兴小区51号楼2单元501室)家被抢劫、强奸、非法拘禁。公安机关在详细调查中,李洪娜本人多次更改陈述,又指控其被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号叫“二哥”的所长等多人强迫吸毒、轮奸。

    接到报案后,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询问相关的证人,调取了相关视频资料,搜集有关证据,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证明,李洪娜控告杨东等人强奸、轮奸、抢劫、强迫吸毒以及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况完全不属实。之后李洪娜于2011年8月19日提出上访,经公安机关复议调查,答复如下:“你指控杨东等人涉嫌强奸、轮奸、抢劫、强迫吸毒、非法限制人生自由等犯罪行为,事实不存在。”杨东因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已被依法拘役五个月,李洪娜因与杨东等人吸食毒品,被批准依法行政拘留,但因其身体病情原因,故决定暂缓执行。

    二、李洪娜发表虚假博文的目的

    现经联合调查组调查,李洪娜本人称:这篇博文是她本人编造出来的。因其在杨东家连续三天吸食毒品和杨东多次发生性关系,怕事情暴露无法向未婚夫蒋德明解释。同时,因杨东向其借500元购买毒品,经多次索要未还,便向公安机关诬告、陷害杨东。因其目的未达到,控告公安机关不作为。为给公安机关施加压力,李洪娜在网上发表了《派出所所长伙同地痞逼我吸毒后将我轮奸》的博文。同时为扩大社会影响力,引起网民的关注和同情,虚构了辽河油田公安局某派出所外号叫“二哥”的所长对其侵害、威胁和被他人追杀的情节,其目的就是陷害杨东和警察。

    三、对李洪娜发表虚假博文的处理意见

    现经联合调查组查实,目前此案事实基本清楚,李洪娜及其未婚夫蒋德明对其发表虚假信息的事实供认不讳。按相关法律依据,依法处理。
曹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