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

投稿信箱: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国内新闻

老汉去世前1元钱卖房给儿子 女儿要求多分胜诉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2012-07-31 11:29:00

第五媒体 第一时间 彩信发送 每天两期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QLWB10086轻松定制
每月资
费三元

  老伴儿去世后,张老汉将房屋以1元钱的价格低价转移给儿子张国。去年张老汉去世后,他的女儿张秀认为父亲与弟弟的行为有故意侵吞、争抢遗产之嫌,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分割房屋。昨天记者获悉,海淀法院判决部分支持了女儿的诉讼请求。

  张秀诉称,父母共生育三子女,张俊、张国分别是她的妹妹和弟弟。父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曾购买了一套房屋。2003年,母亲去世;2011年,父亲去世,二人生前未留遗嘱。后来她发现,2009年6月2日,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父亲将房屋以1元钱的不合理低价恶意转移给了张国。后法院判决上述转移行为无效,海淀区房屋管理局也已撤销了张国对该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张秀认为,依据继承法相关司法解释,父亲与弟弟的行为损害了其继承权,应依法减少张国的继承份额。

  弟弟张国则称,2009年5月份,父亲曾立下遗嘱,将其遗留的房屋份额赠与自己。张秀与张俊只能继承母亲的份额,他愿意给两个姐姐每人10万元折价款。

  另一个姐姐张俊辩称,她同意房屋归张国所有,只需张国支付10万元折价款即可。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父确于2009年5月自书遗嘱将房屋赠与张国。但在立遗嘱时,该房屋属于张父与张母的共同财产,因此张父之遗嘱应为部分有效,只对房屋中属于张父的份额产生效力,而不能按遗嘱处理房屋中属于张母的份额。张母去世后,其份额应由张父及三子女依法继承,但张父与张国在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对房屋进行买卖并过户,其行为构成故意侵占、争抢遗产,因此法院酌情减少二人应继承的张母遗产份额。

  张国与张俊协商一致,法院不持异议。张秀分得的折价款数额,由法院综合考虑房地产评估报告中的房屋价值及张秀法定继承份额等因素酌定。后房屋经评估确定市场价值为166.16万元,张国曾为购买该房屋和装修出资近12万元,应从房屋价值中适当予以扣除。法院最终判定房屋归张国所有,张国给付张秀房屋折价款30万元,给付张俊折价款10万元。

  宣判后,张国提起上诉。

曹亮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