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史上最严交通法扣分的违章行为!
来源:厂家供稿 作者: 2013-01-07 16: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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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 青岛车市】“闯红灯记6分、不按规定避让校车记6分、有意遮挡号牌记12分……”。以上这些就是公安部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的部分内容,新交规的出台引发了广泛热议,大家都在感叹新规较之前的严厉的很多。接下来,我们就用简单的图解为您解释下新规则吧。
扣1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先来解读扣1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含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原来记6分)。
●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等。
●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的,驾驶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扣6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再来解读扣6分的违法项目:
●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原来记3分)。
●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扣3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高速公路上行驶低于规定最低时速的;
●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
●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
●驾车行经人行横道,不按规定减速、停车、避让行人;
●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驾车不按规定超车、让行的,或者逆向行驶的;
●驾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
●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
扣2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2分:
●驾车行经交叉路口不按规定行车或者停车的;
●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机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
●驾驶二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的;
●驾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行驶时,不系安全带的;
●驾车遇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或者缓慢行驶时,借道超车或者占用对面车道、穿插等候车辆的;
●不按照规定为校车配备安全设备,或者不按照规定对校车进行安全维护的;
●驾驶校车运载学生,不按照规定放置校车标牌、开启校车标志灯,或者不按照经审核确定的线路行驶的;
●校车上下学生,不按照规定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的;
●校车未运载学生上道路行驶,使用校车标牌、校车标志灯和停车指示标志的;
●驾驶校车上道路行驶前,未对校车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或者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道路行驶的;
●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或者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的。
扣1分的严重违法项目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新交通规则严格了对驾驶员的管理。最新交通法规扣分细则也更为严格,闯红灯交通违法记分将由3分提高到6分,不挂号牌或遮挡号牌的一次就将扣光12分。 最新交通法规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其他规定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2013新交通规则提高了违法成本,记分项也由38项增加至5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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