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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职业条例》出台 11月1日正式实施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5-10-29 19: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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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青岛1029日讯(记者 李欣)今日下午,青岛市教育局召开关于《青岛市职业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新闻发布会,青岛市教育局局长邓云锋对《条例》内容进行了简要介绍。新《条例》将技工教育纳入适应范围内,并规定中等职生均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生均经费标准的1.5倍。条例将于111日正式实施。

  出台新规调动企业参与热情

  青岛市教育局局长邓云锋在发布会上介绍道:“校企合作是现代职业教育的有效形式,但是长期以来,我市职业教育以学校为主,缺乏企业的有效参与,影响了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质量。为解决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动力不足的问题,《条例》明确了企业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主体作用,规范了校企合作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细化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支持政策,对校企合作相关鼓励政策措施从法律层面做出规定,包括政府设立校企合作扶持资金、实习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由财政“买单”、企业开展校企合作依法享受税收优惠等。

  专业老师需进企业实践至少6个月

  《条例》对教师任职条件、培训评聘也做了要求。职业教育需要具有能促进知识传授与技能培训相结合的双师型教师。所以,没有行业、企业事业单位经历或者经验的初任教师,执教专业课前需要到相关企业事业单位进行不少于六个月的实践锻炼。对于公办职业学校教职工编制总额中的百分之二十可以用于聘用专业兼职教师。

  技工教育纳入其中 中职生均经费标准有调整

  此次修订,扩大了《条例》的范围,将技工教育纳入《条例》适用范围,技工教育的校企合作、经费保障等一并予以规范。首次明确,中等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不得低于普通高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5倍。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应当不低于30%,市级人民政府每年应当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提取不举办职业教育的区(市)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当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达不到30%的区(市),差额部分应当上缴市本级财政,统筹用于全市职业教育。

  学生顶岗实习明确报酬标准

  对于顶岗实习学生,实习报酬不得低于当地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实习报酬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直接发放给学生本人,并在三方实习协议中明确报酬标准;特殊教育学校职业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得低于当地初中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10倍,并支持金融机构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这些政策也体现了立法中人文关怀的元素,通过法律规范将职业教育特殊群体的利益转变成法律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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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潘文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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