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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出炉 产假额外增加60天

来源:大众网   作者:   2016-02-19 15:26:00

关键词: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60天

  大众网青岛2月19日讯记者 刘梅)1月22日,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修改后的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女方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记者了解到,山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对《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的许多条例做了大幅度的修改。其中将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合并,作为第十九条,修改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子女的时间,依法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第二十一条改为第二十条,修改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此外,新修改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刘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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