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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涉毒数量最大案件一审宣判

来源:大众网   作者:郭欣 曲顺   2016-06-24 18:42:00

关键词: 冰毒;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公开宣判;青岛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涉毒数量最大案件一审宣判

  大众网青岛6月24日讯记者 郭欣 曲顺 通讯员 冯永龙 吕  佼)6月24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普东刑事审判法庭一审公开宣判3起重大毒品犯罪案件,11名毒品犯罪分子获刑。其中,林武汉、辛龙福2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陈灿等3名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另有6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金。宣判后,青岛中院通报了全市法院毒品犯罪案件审判情况。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山东涉毒数量最大案件一审宣判

  在宣判的3起案件中,林武汉等贩卖、运输、制作毒品案是近年来山东省涉毒数量最大的一起案件,毒品数量高达八百余公斤,被告人林武汉2010年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非法持有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九个月,其释放后不思悔改,2015年1月份,用麻黄素和其他制毒原料,在广东省先后制造甲基苯丙胺成品和半成品共计887905.92克,晶体甲基苯丙胺含量高达78%,并多次向外贩卖。另外,林武汉还非法持有枪支一支,并将向其贩卖麻黄素的杨景辉非法拘禁,致其轻伤。该案其他被告人涉毒品数量均在2000克以上。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武汉违反国家毒品管理制度,贩卖、运输、制造甲基苯丙胺类毒品,其行为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其非法拘禁他人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其非法持有枪支1支,其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应以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拘禁罪、非法持有枪支罪数罪并罚。因林武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数量大,依法予以严惩,决定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案犯陈灿、崔文良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均依法从严判处。同时宣判的文学哲、辛龙福犯贩卖、运输毒品罪一案,二人共谋购买冰毒2100余克,并多次向外零包贩卖,中院一审对辛龙福判处死刑,对文学哲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记者了解到,包括青岛中院今天宣判的3起案件,今年的禁毒宣传月,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先后分8个批次对45起毒品犯罪案件的54名被告人进行了集中宣判。

  据悉,本月全市法院集中宣判的毒品犯罪案件中,既有贩卖、制造毒品数量巨大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比如被告人林武汉制造毒品800余公斤,虽然其中大部分毒品被查获,因其制造毒品社会危害性大,所以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也有多次零包贩卖小量毒品、容留他人吸毒被从重处罚的,体现了全市法院既严厉打击大宗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也从严打击多次小量贩卖毒品、容留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坚决遏制毒品泛滥、蔓延。青岛法院同时注重从经济上制裁毒品犯罪,依法追缴犯罪分子违法所得,充分适用罚金刑、没收财产刑并加大执行力度,依法从严惩处涉毒洗钱犯罪和为毒品犯罪提供资金的犯罪,剥夺毒品犯罪分子再犯罪的经济基础和条件,切实提高惩治毒品犯罪的针对性与有效性。 在坚持严厉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青岛法院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于从犯、初犯、有自首、立功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和具有悔改诚意,社会危害性较小的被告人在量刑时依法从宽处罚。

  据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当前我国毒品犯罪形势依然严峻复杂,青岛全市法院始终保持对毒品犯罪“零容忍”、“零懈怠”,坚持依法严厉打击,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特别是对于大宗毒品犯罪、武装贩毒、职业毒犯、再犯、累犯、主犯等毒品犯罪分子,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的毒品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曲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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