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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近年来人大会议9件议案:件件有回音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于顺   2016-02-22 07:36:00

关键词: 海洋牧场 房屋初始登记 会议表决 空方 条例

   城市地铁让我们的出行更加便利,“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种政策出台让老百姓得到了更多实惠,崂山风景区的保护措施让我们这座城市的风景更加美丽,农药的监管则让我们的餐桌更加安全……细数近年来代表们提出的大会议案,件件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如今9件议案或者已经落地,或者开始影响我们的生活。在昨天闭幕的市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上,“关于大力推进青岛仲裁事业发展,打造一流仲裁机构的议案”被确定为大会议案,将在全市打造国际知名的仲裁机构,为我市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提供保障。

   ■“关于加快推进发展轨道交通的议案”

   ●提出时间:

   2008年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内容:

   议案提出,尽管近年来本市投入大量财力进行道路设施建设,道路通行能力得到较大改善,但机动车增长速度远远高于道路增长速度。要应对这一挑战,必须为市民出行提供快捷高效的公共交通,尽快构建起以轨道交通为骨干的立体化、现代化公交体系应成为其中重点。

   ●落实情况:

   2009年,青岛首条地铁正式开工,去年12月16日,白色漆身镶嵌海洋蓝腰带的青岛地铁3号线首列车缓缓驶出,标志着地铁3号线北段正式开通,岛城市民期盼已久的地铁时代终于来了。作为我市乃至我省的首条地铁,开通首日运载客流就达近3万人次。目前,3号线(南段)、2号线、11号线、13号线、1号线(过海段)等5条线路已开建。

   ■“关于加强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利用的议案”

   ●提出时间:

   2009年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内容:

   青岛是国务院1994年批准的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具有独特的城市特色和突出的历史地位,但多年来,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不断受到冲击。议案提出,抓紧对《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进行修编;依照国家标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的要求,制定历史城区的建筑高度控制规定,划定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区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具体界限;对不符合名城保护规划要求的建设项目,凡未开工建设的,应尽早纠正;开展历史文化名城利用的研究,解决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我市旅游产业发展相结合的问题等内容。

   ●落实情况:

   2015年4月29日,青岛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青岛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2011-2020)》的决议。规划中提出对于13片历史街区,既要整体保护也要小单位搞活,构建出七大类多层次的综合保护体系。13片历史文化街区依山傍海连续分布,街区核心保护区内建筑采取分类保护与更新措施,除必要设施外,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街区建设控制地带内,严格控制各种新建、扩建活动。

   ■“关于青岛加快建设‘城市一卡通’的议案”

   ●提出时间:

   2009年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内容: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认为,市民手中拥有各种磁卡,但不能“互联互通”和“一卡多用”,既给广大市民生活工作带来不便,又造成资源浪费。加快“城市一卡通”建设,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是切实改善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的重要方面,也是国家和青岛市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有利于提高社会化管理效率与水平,并在技术等各方面具有可操作性。

   ●落实情况:

   2009年3月,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青岛加快建设“城市一卡通”议案的工作方案》,确定了青岛城市一卡通“A/B卡”建设模式。2009年12月30日,琴岛通卡系统正式上线,次年3月底正式发行琴岛通卡,开启本市城市一卡通新时代。琴岛通卡正式发行以来,对全市所辖所有区市公交系统进行了整合,目前应用覆盖全市所有区市公交车、村村通公交车、地铁、出租车、胶州湾海底隧道、停车场、加油站等交通领域以及公用事业缴费、电力缴费、新华书店等小额支付领域。去年12月20日,我市正式发行交通运输部标准琴岛通卡,第一批实现与其他23个城市交通一卡通的互联互通。目前,青岛“城市一卡通”在持续推行中。

   ■“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议案”

   ●提出时间:

   2010年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内容:

   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提出,受现代大众流行文化的不断冲击,民间文化市场逐渐萎缩,其从业者的收入普遍较低甚至无以为继,再加上没有相关的鼓励政策和激励机制,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后继乏人,一些传统技艺面临灭绝的危险。因此建议,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落实情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被纳入“十二五”文化发展规划。已公布了多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积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和传习场所,扶持非遗项目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进一步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影响,并在每年“文化遗产日”期间,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

   青岛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园建成,以青岛地区7000余年的历史发展为主线,兼顾胶东其他地区的文化发展,通过大量文物、实物、图片、电影、多媒体、老照片、书画作品、生产作坊、民俗场景等等讲述以青岛为代表的胶东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状况,介绍中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知识。博览园扶持非遗产业项目入驻,为传统技艺的传承、产品研发、生产交易等提供服务。

   ■“关于加快建设人工鱼礁发展海洋牧场的议案”

   ●提出时间:

   2010年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内容:

   议案提出,要加快建设人工鱼礁发展海洋牧场,以实现集环境保护、生态修复、海上娱乐及海水增养殖发展于一体的新兴产业发展模式。

   ●落实情况:

   青岛市已启动多处人工鱼礁建设,2015年,相关部门下大气力抓好渔业资源养护和生态修复,加强海洋牧场建设,全年完成投资6750万元,投放人工鱼礁14.1万空方,建成王哥庄海域、五丁礁海域等7处增殖休闲型海洋牧场和我市首个公益性海洋牧场——崂山湾公益性海洋牧场,累计完成投资3.4亿元,投放礁体144多万空方。今年,我市还将继续加快海洋牧场和人工鱼礁建设。

   ■“关于加强我市房屋专项维修管理的议案”和“关于尽快出台《青岛市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并案作为一件大会议案

   ●提出时间:

   2011年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议案内容:

   议案提出,全市部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尚无着落,维修成了“老大难”,如果专项维修资金得不到解决,缺口将越来越大。议案中建议,尽早制定并实施我市住宅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规定。同时建立健全住宅专项维修的监管体制和机制,建议对包括商品住宅、已售公房、各类公共建筑物实行一个机构统一管理的模式,加强对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落实情况:

   《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于10月20日经市十四届人民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规定商品房屋的购房人应当在与建设单位签订商品房屋预售合同时,将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初始登记前,应当将未出售房屋及拆迁安置房屋的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存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专户。

   ■“关于制定《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议案”

   ●提出时间:

   2012年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议案内容:

   议案提出,我市于2006年颁布实施的《青岛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已失去了存在的依据,应予以调整。我市亟须制定新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法规,来解决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征收补偿标准,严格征收决定程序、评估程序及补偿程序,为我市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依据和保障。

   ●落实情况:

   《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初稿在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向全体市人大代表征集意见。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于2013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青岛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是全国第一部有关国有土地征收与补偿的地方性法规,是青岛市根据人大代表提出的立法议案而制定的第一部法规,对进一步完善立法程序、探索多渠道的法规项目提出、起草机制和代表大会行使立法职权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对以后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制定地方性法规提供了直接借鉴。

   ■“关于制定《青岛市崂山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议案”

   ●提出时间:

   2013年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内容:

   议案提出,崂山风景名胜区作为国务院1982年首批批准的国家级重点风景名胜区,是大自然赐予的宝贵财富,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由于规划区域面积较广,加之跨多个行政区域,景区居民分布众多,崂山风景名胜区面临着开山采石、违法建设、环境污染等威胁。崂山风景名胜区资源被破坏的情况越来越严重,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理顺风景区管理体制,建立分类保护制度,严格建设项目的管理,明确破坏风景名胜资源行为的法律责任,为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风景名胜资源提供法律保障。

   ●落实情况:

   在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草案)》首次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条例(草案)》对建设活动进行分级管理,根据景观价值和保护需要的不同,将风景区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保护区,分别确定对建设活动的控制管理要求。2016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召开落实2016年立法计划汇报会,《青岛市崂山风景区条例》被列为2016年继续审议项目。

   ■“关于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的议案”

   ●提出时间:

   2014年青岛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议案内容:

   议案提出,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建立市、区市、镇(街道)三级农药监管执法机构,注重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在村、社区和专业合作社设立农药协管员,在全市形成网格化的监督体系和责任体系。我市应结合当前农民知识水平较低的实际,建立农药使用资格证书培训和使用制度,加强对农产品检测基础力量建设,合理规划布局检测站点,最大可能地实现对本市和外地进入青岛市的农产品从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实行随机快检。

   ●落实情况:

   2014年5月,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农药经营使用监管保障农产品安全的议案办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建立农药安全监管信息追溯系统,严格管理高毒农药,实行实名购买制度等。2015年,我市建立了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对2246家农药经营店进行了规范并纳入农药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了“谁在卖药、卖的什么药、药卖给了谁、谁在用药”全程可追溯。2016年,市农委将继续加强农产品质量监管,按照“五位一体”要求,把农产品质量监管列入对各区市的科学发展考核,加快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在全域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农药。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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