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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八个部门联手 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陈珂   2015-12-18 08:49:00

关键词: 拖欠农民工工资 支付劳动者 黑名单 用人单位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早报讯 岛城八部门联手,保障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支付。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市人社局、公安局、建委等八部门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联合下发《关于开展青岛市2015年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并做了详细分工。对于检查中发现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人单位,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将依法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根据分工安排,市人社局将牵头组织协调全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及发生过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受理和查处欠薪欠费案件。对拒不配合调查、拒不履行整改指令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加大对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的社会公布力度,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将建立“黑名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市公安局将依法从速做好人社、建委等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打击力度。《刑法修正案(八)》提出: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市建委将开展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以农民工工资支付为重点的“两个规范”大检查,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或欠薪苗头的工程项目实施重点监控。将农民工工作纳入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内容,严肃处理违反农民工工作条例,发生违约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同时,将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列入“黑名单”,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属外地建筑业企业的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市交通委和市水利局将对本行业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排查,要求各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加强工程计量支付工作,杜绝因工程计量支付不及时,导致施工单位工程款不能及时拨付,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市政府国资委将协助市人社局等有关部门做好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发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处理。

  市工商局将依照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相关规定依法取缔检查发现的无照经营行为,同时配合做好因恶意欠薪需吊销营业执照企业的处理。

  市总工会将开展贯彻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发现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记者 陈珂)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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