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男子撞见室友盗窃喊来俩朋友敲诈 三人均获刑

来源:半岛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李保光   2015-01-25 08:40:00

关键词: 唐某 半岛网 获刑 李某 室友

     半岛都市报1月24日讯(记者 李保光) 凌晨回到家后,唐某撞见合租室友韩某正撬其房门打算实施盗窃。随后,唐某喊来朋友李某、宫某,三人合伙对其敲诈5000元、笔记本电脑等财物。日前,经城阳法院审理认为,唐某等三人均构成敲诈勒索罪,一审分别被判刑。

  唐某和韩某合租了一套房子,去年7月9日凌晨,唐某回到住处时,发现韩某正在撬锁,打算入室盗窃。随后,唐某上前对韩某拳打脚踢。一顿猛打后,唐某仍不解气,便让女友打电话喊来了朋友宫某、李某,三人以报警相威胁,要求韩某拿钱私了。无奈之下,韩某以处理交通事故为由,让其姐姐转账5000元。其间,宫某按照唐某的安排,将韩某的电动车、笔记本电脑及夹在电脑中的200元带走。凌晨4时许,收到钱后,宫某将电动车骑回还给韩某。李某、宫某离开后,唐某又从韩某处索要200元。经鉴定,涉案笔记本电脑价值1400元。

  听说弟弟出“交通事故”后,姐姐韩女士来到出租屋,发现其身上的伤痕。经了解事情的原委,韩女士认为,弟弟被敲诈了,便报了警。民警将唐某、李某抓获,次日宫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经城阳法院审理认为,唐某、李某、宫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应予惩处。日前,城阳法院一审判决: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宫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