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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3月1日实施

来源:大众网   作者:段元锋   2014-02-24 15:58:00

关键词: 青岛;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

  大众网青岛2月24日讯(记者 段元锋)目前,青岛地铁建设已进入了全面推进阶段。在轨道交通建设管理中,由于城市建设在先,轨道交通建设在后,遇到许多需要解决问题。 为了保障轨道交通建设,市政府先后出台了《青岛市轨道交通用地控制管理办法》以及部分规范性文件,为保障轨道交通建设用地和开工建设奠定了基础。但是,随着轨道交通建设的推进,沿线用地控制、管线迁移、房屋征收以及资金投入、使用管理和相关单位配合等一系列新问题不断出现,需要及时规范解决。由于国家对轨道交通建设没有上位法的统一规定,国内在建和已建轨道交通的城市都采取地方法规或政府规章的方式,规范轨道交通建设工作。日前,经过市有关部门三年多的努力,《青岛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颁布,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首部全方位规范轨道交通建设的政府规章,对保障地铁建设将起到积极地作用。
  那么《办法》究竟涉及了轨道交通建设的那些方面?对青岛轨道交通事业又有何意义?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联系到了地铁建设单位负责制定本规章的人员,对《办法》从规范建设行为、保护设施安全、明确各方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解读。
  解读一:
  重在规范建设行为
  明确各项防护规定

  如何在加快轨道交通建设的同时,保护好线路毗邻设施的安全,是十分重要的问题。由于我市目前在建的线路绝大部分属于地下线,加上青岛地质条件较为复杂,勘察、设计和施工难度均较大。
  设计施工保护:针对这一问题,《办法》分别对初步设计和施工中应当采取的保护措施提出了要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前,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周边已有建筑物、构筑物、管线、市政基础设施等进行调查和记录”,并规定建设期间采取措施,防止和减少施工对沿线相关设施的影响。
  周边环境保护:结合其他地铁城市相关经验,地铁线路经过的大多是人员众多、道路狭窄、商户云集、居民住宅密布的地区,不可避免的会对周边商户和居民住户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我市也不例外。如何最大限度地把地铁建设对周边居民住宅、商户经营的影响降至最低,也是《办法》重点考虑的事项。因此,《办法》规定,轨道交通建设期间,轨道交通施工单位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道路交通保护:目前,由于我市机动车数量快速增加,道路交通已十分拥挤,拥堵已渐成常态。那么,对于广大市民十分关注的地铁建设占用公共道路的问题,《办法》也做了规定,轨道交通建设期间,轨道交通建设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对交通、周边居民出行以及重要场所、建筑物和构筑物等的影响,提出占路调流方案,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对占路调流方案进行核查和研究,并按程序批准后实施。建设单位在召集相关参建单位制定占路调流方案时,遵循在保证施工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对交通影响的原则进行相关工作,保证发挥道路通行的最大效能。制定好道路调流方案后,还要报市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由其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进行核查研究,按程序批准。

初审编辑:周传金
责任编辑:徐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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