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严交规发威 青岛查获第一例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 2013-01-02 07:45:00
费三元
昨晨,一辆蓝色起亚轿车在市南实验小学门前闯红灯被抓拍下,这也是最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实施后,青岛交警部门抓拍的首起违法行为。当天,青岛首起遮挡车牌等违法行为也被交警及时查获。
闯红灯 处罚:记6分罚200元
昨天上午7时53分许,一辆沪B973**蓝色起亚轿车,沿着新湛二路西向东行驶,在市南区实验小学门前闯红灯,在
“现在学校门前的高清电子眼可以24小时自动抓拍交通违法行为,特别是闯红灯、逆向行驶、压线行驶、违法停车等情况。”香港西路中队长迟龙告诉记者,去年每个月下来,光是他们辖区学校门前的电子眼就能抓拍500多起交通违法行为,其中闯红灯违法行为占到了一半以上。
“不过从今天的情况来看,估计是很多司机都知道了闯红灯从1月1日开始,要从记3分罚款200元,提高到了记6分,罚款200元,很多司机都不敢闯红灯了。”记者看到,随后一上午时间,在市南区实验小学门前,再也没有发生其他的闯红灯违法行为。
挡车牌 处罚:记12分罚200元
昨天上午8时16分,莱西大队望城中队民警张洪杰在巡逻到204国道142公里处,也就是莱西收费站以北两公里处,发现一辆鲁BW1T**小客车违法停在路边。张洪杰立即上前检查,司机戚某正躺在小客车内睡觉。民警发现这辆小客车的前后车牌上,都被一块迷彩布给遮挡住了,民警随后要求司机出示驾照。面对检查,来自临沂的80后司机戚某声称,自己在前天刚用迷彩布遮挡了车牌,因为自己跑长途,害怕超速行驶被抓拍,这才想起了这个主意。
“故意遮挡车牌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请你立即拆除迷彩布。”戚某的这个说法,被民警张洪杰严厉批评了一次,民警当场告诉违法司机,根据123号令规定,遮挡车牌要被一次性记满12分,还要被罚款200元。戚某一听到要被记满12分,当场惊讶地喊了一句话“坏了”,等待他的将是到交警部门重新回炉,后期还要参加科目一考试,合格后才能重新拿到驾照。“戚某的驾照是C证,要是A证的话,还要被注销驾照。”昨天,民警当场扣留了戚某的驾照。
车无牌 处罚:记12分罚200元
无独有偶,昨天上午10时许,青银高速青岛大队民警在卡口执勤时发现一辆无牌照的本田CRV轿车,便立即示意司机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在检查完驾照、行驶证后,便询问司机为什么不挂机动车号牌。司机吴女士解释道,车辆因为几天前发生了交通事故,她将车送去4S店修理前将车牌卸了下来。为了元旦赶着回威海老家过节,便把修好的车提出来,却忘记将车牌挂上。现在车牌还在自己的家里放着。
根据123号令规定,对上路行驶的机动车辆未挂号牌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200元,记分由原来的一次6分上升为12分。民警在告知司机违法行为以及应当受到处罚后,当场扣留了吴女士的驾照。昨天,青银高速青岛大队共查获了32起交通违法行为,大部分违法行为是在高速上违法停车等。 提示 旧违法沿用旧标准
昨天,市交警支队秩序处通过早报提醒广大司机,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按照交通违法发生时间执行,自2013年1月1日起启用,1月1日以前发生的交通违法行为,在新规实施后处理的,仍按照原规定记分。目前,交通违法数据库中将使用两套计分标准,违法司机因此没有必要扎堆到交警部门补开罚单。
我市交警部门每天抓拍违法行为,会有专门民警来审核照片,剔除一些模棱两可的视频。同时,违法司机查询自己车辆抓拍情况时,如果对视频有异议的话,还可以向辖区交警部门提出复议。 酒驾:记12分罚1000元暂扣驾照6个月 以为拐个弯就开到家结果拐个弯就碰交警
昨晚9时15分,一辆银灰色轿车面对交警检查,司机下车后一声叹息,司机傅某成为2013年岛城查获的第一个酒司机。市区出动上百警力,查处违法570多起,其中酒后驾驶两起,超载3起。
昨晚8点半,记者跟随市南巡逻中队民警在南京路中联广场前检查。晚9时15分许,一辆银灰色POLO轿车沿着如东路西向东左拐到南京路上,车辆未到交警跟前就停了一下。民警立即上前拦下,就请司机下车吹气。司机下车后,发出了一声简短而又沉重的叹息,随后把外套上的帽子套在头上,挡住了自己的脸庞。
司机反复吹气,第一次、第二次、第三次、第四次都因为时间太短没有结果,第五次吹气后结果才出来,是2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眼前的司机姓傅,车内还有他的妻子和孩子。傅某自称,当晚跟家里人喝了一杯啤酒,因为家在田家花园,拐个弯就到了,所以才开车,没想到拐个弯就碰上了夜查。记者了解到,傅某的驾龄10多年了,也知道酒驾的后果。“新法规对酒后有什么新变化吗?”傅某在一旁低声地问交警。民警告诉他,酒后驾驶要被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照6个月。
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2012年,我市共查获5000多名酒司机,查获数量比前年下降了三成多。元旦期间,交警每天都会上岗查酒驾等严重违法行为。
解读
123号令问答
1、新的实习期管理规定如何执行?
答:按照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只有在2013年1月1日后申请或增驾取得驾照的,才执行123号令有关实习期的管理规定。对之前已取得驾驶证,到2013年1月1日后实习期未结束的,仍执行原实习期管理规定。
2、实习期驾车上高速公路的,陪同人员应持哪种驾驶证?
答:实习期驾驶人驾驶车辆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3、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可免予处罚吗?答:对 “因树木或大车遮挡导致误闯红灯”的,经调查核实,若属于交通信号灯设置原因导致的,经过行政复议后可依法变更或撤销原处罚决定。
4、车辆遇有人行横道时可以加速通过吗?
答:《交通法》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若违反,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3分。
5、对驾驶车辆时接打电话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交通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对违反上述规定的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并记2分。
6、对车辆在路口抢黄灯通行的行为处罚吗?
答:《交通法》规定黄灯表示警示,并规定机动车遇路口时应减速通过,黄灯亮时已经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过,还未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应停车。抢黄灯行为属于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对驾驶人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记6分。
7、对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如何记分?
答:关于疲劳驾驶交通违法行为的记分,123号令规定: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危化品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12分;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危化品车以外的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记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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