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调整机动车人行道违法停放行政处罚权
来源:青岛市政府法制网 2016-05-01 20:12:00
为维护道路交通安全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4月28日市政府发布了关于加强机动车停放管理的通告,自2016年5月1日起,人行道违法停放机动车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实施,该项处罚权不再相对集中由城管部门行使。该通告同时明确要求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停放机动车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顺向停放,不得在停车泊位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自觉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共同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停车场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科学合理设置停车场和停车泊位,为机动车停放提供便利。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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