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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岛"民告官"案负责人出庭 案件获解决

来源:大众网   作者:曲顺   2016-04-20 19:35:00

关键词: 民告官;案件;出庭;行政争议;

  大众网青岛4月20日讯记者 曲顺 通讯员 迟婷婷 徐付波)近日,黄岛法院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情况下成功化解一起行政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这是今年该院进一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以来,首起在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情况下,当庭解决的行政争议案件。

  感觉权利受侵 要求信息公开

  原告宋某是黄岛区珠海街道办事处的村民,其于2003年就村内养殖场承包事宜同村委会签订了承包合同,从而取得了该养殖场的经营权。2014年2月,青连铁路项目启动,宋某所承包的养殖区域位于该铁路项目的必经区域,面临拆迁。青岛市黄岛区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黄岛国土房管局)就原告所承包的养殖场区域内附着物及相关设施的拆迁补偿事宜与原告协商。在协商过程中,宋某申请黄岛国土房管局公开该建设项目征地补偿公告和安置方案等信息,并要求提供纸质文件。宋某称,黄岛国土房管局针对他的申请仅提供了官方网站,并告知自行查询。宋某认为该局的做法属于行政机关的不作为行为,该局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所以将其诉至法院。

  告官能见官 出庭又出声

  法庭上,在主审法官李刚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针对本案中存在的矛盾焦点进一步沟通交流。黄岛国土房管局负责人出庭应诉,认真听取了原告所提出的意见,详细地回答了原告的问题,并当庭表示,愿意就原告宋某提出的要求其单位对“青岛至连云港铁路项目——黄岛区段征地补偿项目的征地公告”进行信息公开并提供纸质文件的申请作出答复。而对于原告所要求提供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纸质文件,该局负责人表示,目前上级并未出台相应的文件,因此原告要求公开的此文件实际上并不存在,但是他们愿意作出承诺,一旦颁布此文件,一定会应宋某的要求向其提供相关信息。在该局及其负责人积极回应原告的诉求后,原告申请撤回起诉,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制度要有生命 关键在执行

  行政诉讼案件,诉称“民告官”,但法庭上常常是见“民”不见“官”。“本案能够当庭达成和解协议,除了法官的积极协调外,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能够出庭发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体现了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法律地位的尊重和对其合法权益的重视,有利于化解‘官民’矛盾。”黄岛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毕明太说。另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对行政相对人存有异议之处耐心解释,对行政机关本身存在的问题虚心改正,真正从源头上化解矛盾,能够更好地促进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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