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夫妇因小区种花起纠纷 一家住院一家赔近万元
来源:大众网 2016-04-06 21:34:00
大众网青岛4月6日讯(记者 曲顺 通讯员 张清皓)近日,李沧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种植树木发生争执的案件,2015年3月20日9时许,原告与赵某夫妇及两被告夫妇在青岛市李沧区某小区南窗外空地,因原告与赵某能否在两被告南窗外空地种植花木一事产生争执,两被告将原告、赵某夫妇种植的花木拔起,后双方发生身体接触。原告与赵某夫妇述称被两被告共同殴打,后原告及其丈夫赵某被送往青岛市第八人民医院就诊。原告住院14天,赵某住院10天。
经审理查明,原告所提供的视频中,抱孩子的女性是被告周某,显示的是事发地点,但能看出是原告主动进攻被告,作为被告方是被动的,不存在被告殴打原告及赵某的事实。
李沧法院认为,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受法律保护,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原、被告系同一单元邻居,双方应当本着和睦、和谐的原则处理相邻关系。
从起因看,原告及赵某在公共绿地种植花草作物系侵占公共空间的行为,本身存在起因过错责任;发展过程中,被告将原告及赵某种植的作物毁坏引起矛盾进一步激化,存在重大过错责任;从争执经过及损害后果看,依据现有证据只能证明原告及赵某之损害后果与本次纠纷存在因果关系,但不能证明两被告存在直接的加害行为,原告及赵某受到损害的后果与自身年龄、身体状况等均有关系;从证人证言看,被告的主张其证据上处于优势地位。
综合来看,原告及赵某所受损害后果,双方均有过错,责任大小无法区分,李沧法院认为以责任比例同等为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夏某、周某赔偿原告李某各项损失人民币9938.17元。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