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要被带走调查竟“袭警” 判处拘役四个月
来源:大众网 2016-03-09 00:00:00
大众网青岛3月8日讯(记者 金红蕾 见习记者 曲顺 通讯员 叶达)2015年7月25日17时40分,被告人何某与其侄女、女儿等人乘坐606路公交车行驶至本市崂山区海尔路与保张路路口南侧处,因车内一乘客丢失乘车卡报警,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中韩派出所民警李某等人赶至现场处警。期间,被告人何某因不满民警李某欲将其女儿侄女带至派出所调查,遂上前阻止,厮打李某,并将李某左上臂咬伤。
经法医鉴定,李某伤后检见肢体皮下出血伴皮肤破损,其损伤程度构成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何某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李某人民币6万元,并已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崂山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何某妨害公务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所提量刑建议符合法律规定,予以采纳。关于辩护人所提辩护意见,经查属实,予以采纳。鉴于被告人何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对其酌情予以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判决被告人何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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