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男子拿板砖抢劫40元 被李沧法院判四年半
来源:大众网-城市信报 2016-03-08 23:48:00
近日,30多岁的重庆男子周某尾随一市民进入银行,拿砖头威胁对方取钱交给他。不承想,市民一紧张输错密码,卡被吞了。周某最后逼市民拿出身上40余元人民币后逃离现场。近日,周某被李沧区法院判处四年六个月有期徒刑。
据悉,2015年7月31日1时许,被告人周某预谋抢劫后准备了口罩和手套,行至青岛市李沧区金水路附近。后其见被害人刘某进入某工 商银行内使用ATM 机存钱,遂戴好口罩、手套,并从地上捡起一块砖头尾随刘某进入银行。刘某在ATM机前插卡操作期间,周某持砖头拍打刘某头部,并威胁刘某取钱交给他。刘某 因害怕紧张而输错密码导致银行卡被吞,周某又逼刘某换卡再取,后经查询发现刘某另一张银行卡上确实没钱,周某遂逼刘某将随身携带的40余元人民币现金交出 后逃离现场。
案件发生后,刘某立即报警。经法医鉴定,刘某被伤致头右枕顶部头皮下血肿并挫伤,其损伤构成轻微伤。公安人员经侦查确定被告人周某有作案嫌疑,后于2015年8月10日15时许在重庆市周某家中将其抓获。周某到案后对其上述抢劫罪行供认不讳。
李沧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构成抢劫罪,应予处罚。被告人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其可以从轻处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责任编辑:赵勇
更多新闻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