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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工上班时接受培训 辞职后因此被扣3800元工资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孙丽娟   2015-01-28 13:59:00

关键词: 刘女士 劳动法 劳动仲裁 李源 解除合同

  刘女士辞职,公司以曾对她进行培训为由扣一个月工资。高区劳动仲裁院认为,此类培训属于职业培训或岗前培训,裁定公司返还刘女士的应得工资。 

  2013年4月,刘女士与某美容美发有限公司签订为期两年的劳动合同。期间,公司对她进行了为期7天的岗前培训。去年11月,刘女士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合同,公司以对她提供过培训为由,扣一个月工资3800元。刘女士将公司诉上高区劳动仲裁院。  高区劳动仲裁院认为,刘女士本身具有美容美发资格,公司所谓培训不过是边上班、边学习,没有为此产生额外费用。而且职业培训是《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义务,单位不能为此要求劳动者赔偿,于近日裁定公司立即向刘女士返还3800元。(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亓伯勇 李源)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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