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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穴进水泡了骨灰盒 子女怒告墓园获赔八千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   2012-10-27 09:0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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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10月26日讯(记者 廖雯颖 通讯员 曹凤玲 晓学) 济南市民李女士为母亲迁移墓地时,意外发现母亲骨灰盒被积水浸泡。李女士一怒之下将墓园管理方告上法庭,双方经调解,李女士获赔八千元精神损失费。
  母亲去世后,李女士和其他兄弟姊妹一起为母亲选择了济南某墓园的墓穴。2012年8月,李女士和丈夫准备为母亲迁移墓地。在墓园工作人员将母亲的墓穴棺盖打开后,夫妻俩意外发现,防水套棺内竟满是黑色的积水,骨灰盒也浸泡在积水中。因长期被积水浸泡,骨灰盒已经严重变形,骨灰无法取出。
  对此李女士夫妇悲愤交集,要求墓园领导现场出面解决。墓园施工队队长建议,先将老人骨灰盒移到新墓穴,再由李女士把事实经过写下由现场墓园工作人员签字证明,次日找领导沟通协商。为妥善安葬老人,李女士接受建议,将母亲骨灰盒擦拭修整后移入新墓穴。不料次日李女士再找墓园负责人要求赔偿精神抚恤金两万元,却迟迟没有得到明确答复。眼见协商不成,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墓园告上历下区法院,要求墓园赔偿精神抚恤金三万元。
  李女士起诉认为,墓园作为经营性公墓,收费后有义务提供设计合理、施工规范的墓穴,并对墓穴进行管理和维护,以保证被安葬者骨灰不受自然灾害或自然风化的损害。墓园管理方未尽到职责导致墓穴进水,骨灰盒被浸泡损坏,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墓园管理方则称墓穴内有水是地下渗水,属于自然现象,墓园只能承担无过错责任。
  法院立案审查后认为,考虑到案件情况特殊,建议双方先进行诉前调解。在法官耐心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墓园承担无过错责任,愿意付给李女士八千元作为精神赔偿。
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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