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实施三种补充医保模式 全民参加或自愿选择
来源:大众网 2016-12-01 15:00:00
大众网青岛12月1日讯(记者 刘宇昕)12月1日,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三种补充医保模式,分别是全民补充医疗保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不同的是,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均可参加全民补充医保,但团体补充医保和个人补充医保属于自愿选择范围。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青岛通过建立多样性的补充医保制度,可以满足全市参保人多层次的医疗保障需求。以重大疾病保障为主,设计了全民补充医疗保险,覆盖全民,全市810万参保职工和城乡居民人人可以享受补充医保待遇,实现多元筹资,在不新增财政和个人负担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医保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资金,筹资规模由原单一财政来源的每年2.7亿元增加到每年5.5亿元左右,同时参照青岛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做法,从历年统筹结余基金中一次性划转30亿元,专项用于补充医保储备金,基金运行的可持续性大大增强;同时,参保人使用临床治疗必需的35种特殊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提高到80%。参保人临床必需的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服务项目、服务设施相关费用,以及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最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超过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20万元。
团体补充医疗保险主要是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面向各类用人单位或群体,鼓励以自愿的方式参加团体补充医疗保险。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宜产品,通过推进健康风险与财富管理降低发病率和住院率。推动实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对按工资总额5%以内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列入企业成本,并确定相应的待遇标准。对现有分散的各类补充性质的保障项目,如职工互助计划、老年意外伤害、学前儿童意外伤害等,按照统筹保障、合作共享、分头经办、平台衔接的原则,做好对接融合,形成保障合力。
个人补充医疗保险主要面向全市参保人,由商业保险公司承担主体保障责任,提供超基本的个性化的保障服务。由保险中介机构和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包括税优保险在内的健康保障和增值优惠适宜产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谈判团购后,建立商业保险产品准入清单,与保监局等部门定期联合发布,供参保人自愿选择。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意见”,出台关于利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购买保基本之外多样化商业健康保险的办法。做好经办服务,为参保人利用个人账户闲置资金购买商业保险提供便利和支持。目前,外地已有尝试利用个人医保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的相关做法。
目前青岛全民补充医疗保险的实施细则即将印发,将于2017年1月1日同步实施。实施细则将对参保人享受补充医保待遇的申请、报销等流程作出详细规定,对定点医院、责任医师的工作要求予以明确。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和个人补充医疗保险的具体实施办法,也将适时推出。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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