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新规 举报酒驾毒驾一次奖励300元
来源:大众网 2016-12-01 14:40:00
大众网青岛12月1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曲海青 栾心龙)记者12月1日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青岛市公安交警即日起对12类严重交通违法实行有奖举报。其中,举报酒驾毒驾属实的,可一次奖励300元。
《办法》规定了适用于举报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共有12种:
(一)从事校车业务或者公路客运、旅游客运等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数量;
(二)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
(四)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
(五)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
(七)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
(八)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
(九)长途客运车辆违反规定凌晨2时至5时未停止运行;
(十)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
(十一)“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
(十二)交通肇事逃逸。
《办法》规定奖励标准如下:
(一)举报驾驶大中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奖励200元;
(二)举报其他类型载客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100%以上的奖励200元;
(三)举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举报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四)举报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的奖励300元;
(五)举报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六)举报驾驶拼装或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奖励200元;
(七)举报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登记证书、行驶证的奖励200元;
(八)举报伪造、变造、买卖机动车牌证的奖励300元;
(九)举报营运客车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200元,举报其他类型车辆非紧急情况在高速公路应急车道停车的奖励100元;
(十)举报违反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奖励200元;
(十一)举报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等违法载人的奖励50元;
(十二)举报驾驶逾期未检验或逾期未报废“营转非”大型载客汽车的奖励200元;
(十三)为交通肇事逃逸案件侦破工作提供经公安机关认定有价值线索的奖励1000元。
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奖励:
(一)匿名举报的;
(二)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冒名顶替的;
(三)举报事实不清或者举报证据不充分的;
(四)伪造举报材料,冒领举报奖金的;
(五)以营利为直接目的职业举报的;
(六)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已被查处的;
(七)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取证或无法查处的;
(八)举报人属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且举报的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生在其工作辖区内的。
据介绍,青岛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举报受理部门为市南、市北、李沧、高新区、崂山、城阳、黄岛、开发区交警大队和各高速公路交警大队,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也可通过各交警大队微博、青岛交警微信平台提供举报线索。
各交警大队举报电话为:
交警市南大队:66572500
交警市北大队:66572835
交警李沧大队:66572353
交警高新区队:66578118
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66572210
同三高速公路大队:66572345
潍莱高速公路大队:66572681
青平高速公路大队:66582804
崂山交警大队:55580122
城阳交警大队:87866178
开发区交警大队:66581308
黄岛交警大队:66586632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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