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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电费将影响征信记录 下月起实现信息共享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刘海龙   2016-08-15 10:45:00

关键词: 征信体系 拖欠电费 电力客户 征信系统 电费回收

  早报讯 昨日,记者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获悉,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签署《用电交费信息共享合作协议》,将全省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也就是说,以后凡是有窃电、恶意欠费等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或个人,将在信用评级、贷款、旅游、出国、就职等活动中受到影响。

  电费信息将纳入征信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全社会共享公用的个人、企业征信平台已经建立,信用记录也在商业领域得到广泛应用。电力客户用电交费信息纳入征信体系,有利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电力客户诚信履约意识,加大对欠交电费、窃电、违约用电等违规违约行为的制约和监督力度,同时对自备电厂基金附加欠缴问题也将形成一定约束。共享的用电交费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等相关用电信息,以及由公司根据客户按期交费情况评定的信用等级等信息。

  青岛去年8月率先试点

  自去年8月份起,国网青岛供电公司试点与人民银行实施征信合作,青岛市非居民电力客户的用电违约和电费交费失信记录将正式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拖欠电费、窃电等行为将和企业信用记录进行挂钩。截至目前,共发放告知书3.4万份,推送失信数据47件,积极营造守信履约氛围,有力促进了电费回收以及反窃电工作的开展。

  为推进征信合作在全省范围推广,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积极对接,先后沟通十余次,就征信范围和共享内容进行了反复磋商,并最终将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纳入了共享范围,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推动建立正向激励与反向惩戒相结合的征信共享机制。

  9月1日起实现信息共享

  自2016年9月1日起,全省范围内企业及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将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与有关部门实现共享。其中,按照《征信业管理条例》规定,对居民个人的用电交费信息的采集须征得个人的授权和同意。

  现阶段,纳入人民银行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交费信息主要包括企业及个人在用电过程中产生的窃电、违约用电、欠交电费(含供电企业代收的各项基金及附加、国家规定由供电企业收取的其他费用)等相关用电信息。

  电力客户失信行为有哪些

  电力客户的失信行为包括以下三种,客户的违约用电和窃电行为;客户12个月内产生2次及以上经催交仍未按时交费的行为;客户因自身原因12个月内发生两次及以上支票退票行为。一旦客户存在上述失信行为,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就会对其失信行为进行登记,并将相关信息作为失信记录报送至山东省域征信服务平台,该失信记录将作为金融机构联合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因发生失信行为而被纳入省域征信服务平台的用电客户,在后续12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用电客户可向供电公司提出申请,撤销其失信记录。(记者 刘海龙)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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