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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海岸新区出意见 到2020年至少再引进6所高校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刘家冕   2016-06-06 14:19:00

关键词: 高等教育机构;新区;高校;意见;高职高专院校

  半岛都市报6月5日讯(记者 刘家冕 通讯员 王永明) 日前,青岛西海岸新区出台《关于加快引进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实施意见》,计划到2020年,在新区高等教育机构总数由目前的8所增加至14所以上,其中新引进优质高等教育机构不少于6所。此外,还将建成一批在国内外有重要影响的高水平优质高等教育机构。

  黄岛区教体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引进的高等教育机构,境内大学原则上应为国家‘985’‘211’工程大学或国内学科(专业)排名前5名的高校;境外大学原则上应为世界一流大学或拥有一流学科。”

  据了解,新区将在相关园区集中布局,共享教育公共设施、公共课程和生活服务。同时,依据重点支持领域的产业空间布局,充分挖掘现有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原有基础设施资源,更新改造为科研办学场所。“比如,中德生态园主要以引进外资或中外合作办学、培养现代产业复合型技能型科技人才的高等教育资源为主;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以引进海洋科研科技、海工装备、军工服务保障的高等教育资源为主;灵山湾影视文化产业区以引进影视文化、艺术传媒、信息科技的高等教育资源为主”。该负责人说。

  据悉,新区引进的国内外高等教育机构,在本地从事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技术转化等高等教育活动的机构,主要包括分校、校区、研究院、研究生院、二级学院、国际化人才基地、技术转移中心等独立法人或非独立法人性质机构。引进的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专职教学和科研人员原则上不少于50人,其中高级以上职称不低于30%。办学机构应为大学、分校、独立学院、高职高专院校、中外合作大学等。研发机构应同时具备研究生培养、科学研究、技术转移、国际合作等职能,并登记注册在青岛西海岸新区。非独立法人性质的高等教育机构指大学的校区、二级学院、分支机构、非独立法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等。重点引进以本科、研究生层次培养为主体的独立法人办学机构。同时,新区支持举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水平中外合作大学。

  记者了解到,新区探索公办、民办、国有民办、混合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采取“合作办学”、“垫资办学”、“租赁办学”、“独立办学”等多种办学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高等教育机构的创建。引进设立的办学机构要创新体制机制和管理运行模式,建立健全现代大学制度,形成政府引导、社会投入的多元发展格局。

  根据《意见》规定,新区将在用地、建设、运行补助和配套服务四大方面给予入区高校支持。其中,对引进的非独立法人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500万元的启动补助资金,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200万元,连续补助5年;对引进的独立法人国内外优质高等教育机构,第一年给予不低于1000万元的补助资金,以后根据绩效情况每年补助不低于400万元,连续补助5年。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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