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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中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案件统一审理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6-03 0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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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 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昨日,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市中院新设的环境资源审判庭正式成立,及近年来我市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总体情况。新增设的环境资源审判庭采用集中审理的方式,将有关环境资源的刑事、民事、行政类案件统一交由该庭审理。
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秦艳华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中表示,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是解决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困境的有效途径。
据秦艳华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能范围包括,审理我市辖区内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具体包括,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环境污染与保护的二审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中获悉,自2007年至2015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856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47件,与土地资源有关案件873件,与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有关的案件421件,与矿产、水、森林、海洋渔业等资源有关的案件85件,与固体废弃物有关的案件38件,与环境执法有关的案件392件。
市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秦艳华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中表示,推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是解决当前环境资源审判困境的有效途径。
据秦艳华介绍,环境资源审判庭的职能范围包括,审理我市辖区内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具体包括,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的刑事案件。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草原、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环境污染与保护的二审行政诉讼、行政赔偿案件。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中获悉,自2007年至2015年,我市两级法院共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856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47件,与土地资源有关案件873件,与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有关的案件421件,与矿产、水、森林、海洋渔业等资源有关的案件85件,与固体废弃物有关的案件38件,与环境执法有关的案件392件。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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