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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中院设环境资源审判庭 集中审理环境案件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6-06-02 17:10:00

关键词: 青岛;环境;审判庭

  大众网青岛6月2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时满鑫 吕佼)6月2日,世界环境日来临之际,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该院环境资源审判庭成立和近年来青岛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审判工作的有关情况。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要求,青岛中院结合本地特点,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改革,探索建立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机构集中审理的归口模式,经报青岛市委和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增设专门的环境资源审判庭。主要负责审理:一、二审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行政案件;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资源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有关权属争议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海洋、内河、湖泊、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等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等。
  青岛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2007年至2015年,青岛两级法院共审理与环境资源相关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1856件,其中环境污染案件47件,与土地资源有关案件873件,与通风、采光等相邻关系有关的案件421件,与矿产、水、森林、海洋渔业等资源有关的案件85件,与固体废弃物有关的案件38件,与环境执法有关的案件392件。2010年4月和2015年7月,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黄岛区人民法院先后成立了环保法庭,集中审理辖区内的环境资源类案件,并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相关审判机制、归口模式、与环境资源保护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与高校的多方位协作等诸多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试点。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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