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液化气爆炸事故 颐荷商务酒店被罚款60万元
来源:青岛早报 2016-05-09 09:45:00
早报讯 市安监局昨天发布消息称,一家酒店因为爆炸事故有主要责任面临60万重罚,通过多种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因此发布公告,逾期不领取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安监局发布的公告称,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青岛市市南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安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公告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市安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安监局同时发布的公告还称,王某作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青岛市市南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王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市安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王磊江)
责任编辑:赵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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