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注册

为民生 抒民意 解民忧 新闻热线:0532-80902818转808

投稿信箱:dzwqdz2012@163.com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 > 青岛新闻

因液化气爆炸事故 颐荷商务酒店被罚款60万元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王磊江   2016-05-09 09:45:00

关键词: 商务酒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爆炸事故 行政处罚决定书 市安监局

  早报讯 市安监局昨天发布消息称,一家酒店因为爆炸事故有主要责任面临60万重罚,通过多种方式无法送达行政处罚,因此发布公告,逾期不领取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市安监局发布的公告称,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青岛市市南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109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罚款人民币60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市安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公告称,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青岛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市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市安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市安监局同时发布的公告还称,王某作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对青岛市市南区青岛颐荷商务酒店有限公司“5·19”较大液化气爆炸事故负有责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92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某作出罚款人民币拾万肆仟玖佰贰拾元整的行政处罚。因行政处罚决定书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等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限王某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市安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记者 王磊江)

初审编辑:于潇潇
责任编辑:赵勇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