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放宽购房落户条件 购60㎡以上新房可落户
来源:大众网 2016-02-16 09:35:00
大众网青岛2月16日讯(记者 王保明 通讯员 王文辉 齐林新)记者从黄岛新区公安部门获悉,在黄岛新区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含本数),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并具有稳定经济收入的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可申请在购房地落户。
记者日前从黄岛新区公安部门了解到,新区新的购房落户政策已经出台,该政策进一步放宽了购房落户条件,推动外地人到新区安家落户、就业创业,打造“新人口红利”,建设现代化的国际新区。该政策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作为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的国家级新区,黄岛新区计划“十三五”末完成地区生产总值5000亿元,人口规模达到240万,初步建成海洋经济特色鲜明的蓝海之城、全球高端要素聚集的开放高地、生态文明宜居宜业的美丽新区。
为促进新区加快发展,青岛市人民政府专门出台了关于调整黄岛区购房落户条件的有关意见,同时规定,购房落户黄岛区的人员登记常住户口满5年以上,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和红岛经济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将户口迁入其合法固定住所。
据新区公安部门相关人员介绍,申请购房落户的,可凭《不动产权证》(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和稳定收入证明,机关、事业和企业单位录用(聘用)或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险)6个月以上证明,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工商营业执照,退休的依法领取退休养老金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派出所办理申报手续,由公安机关层报青岛市局审批。
同时,产权人及随迁人员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配偶随迁的,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子女随迁的,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达到结婚年龄的需同时提供未婚声明;成年子女需提供原户籍地失业证或无业证明,或本市工作状况证明。
为更好地服务群众,新区公安部门开通了微信公众号“黄岛户政与出入境”,办理有关户政业务;同时公布了相关咨询电话:隐珠派出所:55586532;珠海派出所:55586551;灵山卫派出所:55586593;滨海派出所:55586710;长江路派出所:66581518;薛家岛派出所:66581558;辛安派出所:66581638;黄岛派出所:66581608;红石崖派出所:66581688;灵珠山派出所:66586178。
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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