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档案管理费 1000人企业每年能省费用12万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2015-08-27 08:58:00
半岛都市报8月26日讯(记者 朱薪雨) 前期,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五部委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8月26日记者获悉,山东省出台了相应意见。该意见明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本意见自2015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9月19日。
据介绍,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具体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授权的单位管理,其他单位未经授权不得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不得拒收符合存档政策以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转来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值得注意的是,本意见明确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收取人事关系及档案管理费、查阅费、证明费、档案转递费等名目的费用,山东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应提供免费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基本公共服务。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算了笔账,“目前我们管理的企业和个人档案约有五六万份,以企业为主,个人的占很少部分。”按照青岛市相关规定,单位或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是每人每月10元,如果一个企业有1000人,那么每年需要缴纳的档案费用就是12万元,对企业来说是笔不小的开支。
责任编辑:安玉生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