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2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初审合格 明起公示
来源:大众网 2015-08-25 16:42:00
大众网青岛8月25日讯(记者 刘宇昕)今天,大众网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第三批共22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及30家定点零售药店初步审核合格,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9月9日。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正式发文公布,批准其承担医保业务。
据悉,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14〕69号)、《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青人社字〔2014〕70号)规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2015年7月申请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单位进行了审核。现对初步合格的单位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正式发文公布,批准其承担医保业务。
如果对公示单位的相关资格有异议,可直接向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处反映,反映问题可通过来人、来电或来信等形式,须提供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确切的联系方式,以便查结后回复。反映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必要时应提供真实证据。反映内容不实,或隐瞒自己的真实身份,将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2015年8月26日-9月9日(10个工作日)。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1:30,13:30-17:00。受理电话:85912755
公示名单.doc
责任编辑:安玉生
热点图片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图片切换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