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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关停21家禁养区养殖场 排污达标才能新建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康晓欢   2015-08-25 08:44:00

关键词: 养殖场 关停 畜禽排泄物 排污 禁养区

  早报讯 记者昨天从即墨畜牧兽医局获悉,根据即墨划定的中心城区“禁养区”,执法人员近日将21家畜禽养殖场全部关停。这是即墨为解决畜禽养殖业带来的环境污染问题采取的措施,计划在3年内关停“禁养区”内所有的畜禽养殖场。

  “禁养区”养殖场全关停

  据介绍,即墨市出台的《即墨市畜禽养殖区域规划方案》中,界定的畜禽禁养区是指市中心城区70平方公里范围内、各镇政府所在地及外围1000米规划区、新农村集中住宅规划区、其他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等。在“禁养区”内,严禁新、扩建各类畜禽养殖场(小区) ,已经建成的养殖场(小区)按照有关规定,限期实现关停、转产或搬迁。

  今年,即墨市又制定了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搬迁关闭工作时间表。计划至2017年,各镇分别搬迁、关闭辖区内“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其中年底前全面完成王圈水库等饮用水源地“禁养区”内养殖场的搬迁、关闭。同时加强对“禁养区”的监控,不得出现新的畜禽养殖场。

  新建养殖场排污先达标

  据介绍,在畜禽“禁养区”,一律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新建、扩建标准化、规模化现代畜禽养殖场,要按照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现有的养殖场或小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排放要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目标的,应予以搬迁或关闭。

  “适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的,首先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污染防治设施及畜禽排泄物综合利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今年以来,即墨先后组织4家生猪养殖企业申报了国家生猪养殖标准化改造项目,组织15家畜禽养殖企业参与国家 “无公害畜产品”认证。(记者 康晓欢 通讯员 李云克 展福生)

  [编辑: 李敏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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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安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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