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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探视涉毒男友 女子贩毒筹钱“托关系”被判无期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5-06-25 17:40:00

关键词: 青岛;探视;贩毒;无期
  

被告人因涉毒被判刑。

    大众网青岛6月25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通讯员 牛传勇 王亚男)6月25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崔某某贩卖、运输毒品案,女子崔某某被判处无期徒刑。说起犯罪动机,崔某某竟称,男友涉毒被抓,她为了筹钱请托探视而贩毒。
  女子崔某某今年26岁,高中文化,黑龙江省人,无业。2014年5月初,崔某某预谋从广州购买甲基苯丙胺(冰毒)运至青岛进行贩卖。5月4日,崔某某在广州从他人处购得冰毒,以电水壶包裹伪装后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山东省淄博市。
  次日,崔某某从广州乘飞机至青岛,被告人纪某某先到机场接上崔某某,后载其到淄博市从长途客车司机处取到托运的包裹,并驾车返回青岛市城阳区纪某某的租住处。2014年5月5日21时许,纪某某在青岛市城阳区其为崔某某承租的住处,从崔某某所购买的冰毒中取出少量与崔某某等人共同吸食。
  22时许,公安人员在该处将被告人崔某某、纪某某等人抓获,查获白色晶体7包计重499克,经检验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且冰毒含量为76%。崔某某在供犯罪动机时称,因男友涉毒被抓获,她为了请托探视而图谋贩毒筹集钱款。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崔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贩卖、运输毒品冰毒数量大,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纪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予以运输,且运输毒品数量大,构成运输毒品罪;其两次容留他人吸食毒品,还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予数罪并罚。
  法院判处被告人崔某某犯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纪某某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十五万元,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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