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一个月查获15辆“黑校车”名单被曝光
来源:大众网 2014-12-23 16:34:00
大众网青岛12月23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12月23日记者从青岛市交警支队了解到, 自11月开始,青岛公安交警部门按照“五项整治”行动要求,对全市校车开展隐患大排查行动。截止目前,一个月共查获涉嫌非法运送学生车辆19辆,其中,15辆“黑校车”已被处以1万元及以上罚款,其余车辆也将面临严厉处罚。
核载7人塞了11个人 “黑校车”被查
12月19日7时许,黄岛交警三中队在摸排张家楼镇育星幼儿园校车情况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鲁BU2133中型客车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非法运输幼儿园孩子,且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驾驶车辆,交警部门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罚款10000元,暂扣车辆,同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对未携带驾驶证违法行为罚款50元,合并后对其处以罚款10050元的处罚。
12月12日上午7时许,正在营海镇营里路巡逻的交警胶州大队执勤五中队民警发现一辆银色面包车内“人头攒动”,涉嫌超员行驶,随即拦下例行检查。当打开车门时,里面的场景着实让民警吃了一惊,小小的车厢内挤满了学生。经过清点,荷载7人的面包车,竟然坐了11个人,这还不包括驾驶这辆面包车的驾驶员张某某本人。而且车内杂乱无章没有任何的保护措施,一旦遭遇紧急刹车或其他意外情况,后果将不堪设想。民警当场对张某某和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给予张某某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定期到中队进行交通安全学习。此外,根据《校车管理条例》,无校车资质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交警部门还将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青岛严查校车违法行为 市民可打122举报
在开展集中整治期间,交警部门主要针对正规校车、非法营运的“黑校车”、以及接送学生的私家车辆进行严格检查。按照法律规定,提供接送学生服务的正规校车应当持有政府许可、交警颁发的校车标牌,车上每个座位都应该配有安全带、车上还应配置护导员、逃生锤等。
交警部门将定期通报“黑校车”查处情况,并对这些车辆进行曝光,如果市民有这方面的线索,欢迎拨打122为警方提供线索。根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提供校车服务,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该机动车,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青岛交警曝光近期查处的15起“黑校车”
1、平度市新河镇新河幼儿园西侧南北路,鲁UD4093中型普通客车,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驾驶员记6分。
2、2014年12月5日17:20,218省道89公里处,鲁BW5159 普通中型客车 ,违法行为: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对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以外的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违法行为给予罚款200元的处罚;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交通违法行为给予罚款10000元的处罚;驾驶员记6分。
3、2014年12月19日7时许,黄岛交警三中队在张家楼镇珠阳路查获鲁BU2133中型客车,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服务,非法运输幼儿园孩子,且驾驶人未携带驾驶证,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暂扣车辆,处以罚款10050元的处罚。
4、2014年12月2日8时10分左右,交警莱西大队民警在辖区官东路执勤时,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鲁B17S07(驾驶人褚国兴),处以1万元罚款。
5、2014年12月2日8时10分左右,交警莱西大队民警在辖区官东路执勤时,查扣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的车辆鲁BL863K(驾驶人赵许先),处以1万元罚款。
6、2014年12月8日上午7时20分,交警莱西大队民警在莱西城区青岛南路与岸芷汀兰小区南路口处查扣一辆无校车标牌接送学生校车,驾驶人张志廷,车牌号鲁BX0865,对车辆管理人(学校负责人)罚款1万元。
7、12月12日上午7时许,正在营海镇营里路巡逻的胶州交警大队执勤五中队民警查获车号为鲁BYE223的小型面包车非法运送学生,且超员20%以上。民警当场对张某某和学生进行了安全教育,由于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之规定给予张某某罚款200元记6分的处罚,并责令驾驶员定期到中队进行交通安全学习,并按照《校车管理条例》,无校车资质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对其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8、12月1日,驾驶人纪天辉驾驶车号为鲁B9FM06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9、12月2日,驾驶人于华德驾驶车号为鲁B5DA70 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10、12月1日,驾驶人石瑞杰驾驶车号为鲁BK6708 的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11、12月2日,驾驶人王清亭驾驶车号为鲁B36578的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12、12月1日,驾驶人薛元帅驾驶车号为鲁B726E7 的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13、12月2日,驾驶人陈正礼驾驶车号为鲁B02X53的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14、12月5日,驾驶人王海明驾驶车号为鲁BN3215的车辆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处以罚款1万元的处罚。
15、2014年12月19日上午7:50分,交警李沧大队民警在四流中路兴华路路口查获一辆车号为鲁B68182非法营运校车,驾驶员名叫郭永红,车上满载幼儿园学生,经查该车属于李沧区郭永欣家庭托管班所有,手续不齐全,存在安全隐患。民警依法对其查扣,并按规定罚款10000元。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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