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条例公布 公安审计等部门信息共享
来源:青岛新闻 2014-12-23 16:02:00
近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第656号国务院令,公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酝酿已久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即将落地实施。记者从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获悉,目前相关负责人已到北京进行条例培训,具体实施细则正在酝酿之中。
新规 建立统一的登记薄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共六章三十五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
《条例》明确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一个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条例》明确,不动产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条例》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使用 登记信息实时共享
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减轻申请负担,《条例》简化了申请程序,强调当场审查的原则,对不符合法定条件不予受理的,以及不属于本机构登记范围的,要书面告知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内容或者申请途径,否则视为受理;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条例》要求国土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国家、省、市、县四级登记信息的实时共享;国土资源、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不同部门之间要加强不动产登记有关信息互通共享。
责任 信息应有保密措施
《条例》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不动产登记信息保密;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应当依法采取必要的安全保密措施。《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在法律责任方面,不动产登记机构工作人员进行虚假登记,损毁、伪造不动产登记簿,擅自修改登记事项,或者有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影响 不会对市场有冲击
不动产统一登记与房地产市场联系紧密,全国统一登记平台是否会对房价产生影响?对此,市场分析人士张百忍认为,不动产统一登记时要搞清楚我们的家底,对今后相关政策的制定有好处,对二手房市场的影响有限。
房价点评网高级分析师张斌也认为,《条例》对于规范市场和行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不过目前只是初级实施阶段,未来推进仍有较长时间。短期心理影响较大,整体市场不会明显冲击。长期看是实现了房地产税征收的技术平台,对于自住和改善为主的民众,不会有直接冲击。 “青岛市场经历了近两年的调控,作为不动产登记的试点城市,各方面已经逐步推行,购房者无需担心会有大幅的波动。 ”
意义 有利于保护财产权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魏莉华说,《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出台,为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严格地说,我国的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地方层面一直在探索推进。不动产统一登记首先要解决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的统一。魏莉华说,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原有的分散登记,由于各部门登记方法、技术规程等不一致,容易导致各种不动产权利重叠、漏登;由于不同部门管理和登记,容易导致农林用地、农牧用地及林牧用地之间权属界线不清、权利归属不明,引发诸多矛盾纠纷。实施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厘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不动产物权。同时,统一登记实施后,建立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将有效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不动产市场的正常交易秩序。
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还有利于提高政府治理效率和水平,大大减少政府行政成本,提高政府的公信力,方便企业和群众,减轻当事人的负担。分散登记时,在农村,当事人就要分别到四个不同的部门办理不同证件。在城市,当事人最少也要办两个证。
进度 明年7月上线试运行
据国土资源部地籍司(不动产登记局)司长(局长)王广华介绍,国家层面负责开展信息化建设顶层设计,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国土资源与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各地负责推进本地区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接入信息平台的相关准备工作。目前已经形成了平台建设的顶层设计,即将组织平台的开发建设。计划2015年7月上线试运行信息平台;2016年完善平台并扩大试运行范围;2017年全面运行。
在信息平台投入运行前,各地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动产登记历史资料,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数据库标准和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程,对本地区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记数据进行整合。
结合条例颁布和实施,将抓紧做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确保条例顺利实施。(青岛晚报/掌上青岛/青网 记者 刘兰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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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不动产登记走在全省前列
“不动产统一登记的主要意义是确认和保护公民的不动产权益。”山东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丽萍认为,作为调整财产关系非常重要的、基本性的法律,我国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中已提出“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一制度迟迟未能建立。
不过在岛城,这样“鞋底”和“鞋帮”打架的情况就少得多。据了解,我市在不动产登记方面走在全省前列。 2012年,按照住建部的统一部署,青岛作为40个全国个人住房信息系统首批联网试点城市之一,完成了与住建部的联网工作,实现了青岛范围内个人住房信息实时上传至住建部,具备了和全国其他大中城市的联网条件。这也为全省下一步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提供了部分示范。目前,我市产权登记实行“房地合一”,即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变成了“房地产权证”,老百姓领到手,等于同时确认了两项产权。
今年7月,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发布消息,经市政府同意,我市不动产登记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正式建立,这标志着我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正式启动。联席会议由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市编委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地税局等8个部门组成。目前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已抵达北京进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专项培训,我市的具体实施细则或将在培训后酝酿“破题”。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姜倩 制表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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