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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度“321纵火案”第二次开庭 调解不成择日宣判
来源:大众网 2014-12-05 19:48:00
关键词: 青岛;平度;321纵火案;开庭;宣判
平度321案件庭审现场
平度321纵火案第二次庭审现场
大众网青岛12月5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时满鑫)今天,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第二次公开开庭审理平度“321纵火案”。因各方当事人对调解意向及数额未形成一致意见,调解将于庭审后进行,如调解不成将依法择日判决。
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涉嫌犯放火罪,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涉嫌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就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涉嫌损毁平度市白果园村145号房屋的价值鉴定问题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公诉人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进行了举证。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被害人荆爱美、崔喜进行了质证。被害人荆爱美认为鉴定价格过低。公诉人认为鉴定结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价格鉴定中心对被害人的质疑做出了说明,建议法庭予以采信。
下午13点30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孙青春、孙振平、荆爱美、孙振安就本案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分别宣读了民事诉状。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答辩。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分别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被告人杜群山、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多,其没有足够赔偿能力。被告人崔连国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各诉讼参与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当庭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因各方当事人对调解意向及数额未形成一致意见,调解将于庭审后进行,如调解不成将依法择日判决。
今天上午,青岛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涉嫌犯放火罪,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涉嫌犯放火罪、寻衅滋事罪一案,在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普东刑事审判第八法庭继续公开开庭,就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涉嫌损毁平度市白果园村145号房屋的价值鉴定问题进行审理。
庭审现场,公诉人对涉案物品价格鉴定(认证)结论书进行了举证。被告人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被害人荆爱美、崔喜进行了质证。被害人荆爱美认为鉴定价格过低。公诉人认为鉴定结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而且价格鉴定中心对被害人的质疑做出了说明,建议法庭予以采信。
下午13点30分,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李崇暖、杜永军、李德连、孙青春、孙振平、荆爱美、孙振安就本案所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
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分别宣读了民事诉状。被告人杜群山、崔连国、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青岛成元天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青岛贵和置业有限公司进行了答辩。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分别请求依法判令各被告人共同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损失。被告人杜群山、王月福、李青、刘长伟、李显光、柴培涛认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要求的赔偿数额过多,其没有足够赔偿能力。被告人崔连国认为其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各诉讼参与人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辩论意见。法庭当庭对本案附带民事部分进行了调解。因各方当事人对调解意向及数额未形成一致意见,调解将于庭审后进行,如调解不成将依法择日判决。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刘宇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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