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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沽河里游泳洗衣最高罚千元 新规10月起执行

来源:大众网—半岛都市报   作者:孙桂东 林伟萍 王媛   2014-09-05 07:53:00

关键词: 游泳;灌溉;许可;水行政主管部门

  半岛都市报9月4日讯(记者 孙桂东 林伟萍 王媛) 9月4日,记者从青岛市水利局了解到,新版的《青岛市大沽河管理办法》已经正式通过,将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大沽河有史以来第一次有了明文管理办法。今后,游泳、洗衣、捕鱼、采砂等行为都将会被制止。另外,针对大沽河生态系统的恢复,新版管理办法将水资源利用作为单独的一章,强化大沽河的合理开发利用。

  办法中对大沽河的功能首次给出了明确的文字界定,即大沽河的主要功能是行洪排涝和为城镇居民生活及工农业生产提供水源 ,而非之前的“排洪除涝”、“灌溉”等模糊字眼。

  之前在大沽河沿岸,常见附近的村民在河边取水,不过从下月起,在大沽河取水也得办“许可”了。办法中规定,在大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河道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市大沽河管理机构负责大沽河取水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

  禁止从事的十一大类违规行为包括:(一)开采河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设置排污口;(三)损毁堤顶路(桥)、路灯及相关设施 、林木绿地、围网和信息自动化、环境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 ;(四)放牧、开渠、葬坟、存放物料、晾晒粮食、开采地下资源、考古发掘以及开展集市贸易;(五)焚烧枯枝落叶、野炊;(六)乱设乱贴广告、乱刻乱画、乱设摊点、乱扔垃圾、倾倒和排放废弃物;(七)养殖、捕鱼;(八)游泳、洗衣 、使用船舶;(九)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十)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十一)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新规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例如,焚烧枯枝落叶、野炊、乱设乱贴广告、乱刻乱画、乱扔垃圾、乱设摊点,以及在河道内养殖、捕鱼、游泳、洗衣 、使用船舶的,将会被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规定,在大沽河从事采砂 、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等活动的,对单位可处以一万元罚款;违规设置排污口的,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同时,本次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将水资源利用作为单独的章节加以强调。新的管理办法规定,开发利用大沽河水资源 ,应当保证河道合理的径流量、水库及地下水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市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全市水资源综合规划 、水中长期供求规划 、区域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大沽河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申报的年度取水计划,制定大沽河年度水量分配方案与调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

  因自然原因造成大沽河水资源不能满足正常供水时,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大沽河年度水量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并对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年度取水量予以限制。发生重大旱情时,可以对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水量予以紧急限制。

初审编辑:高忠业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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