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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公办校校长老师将支教民办校 加大扶持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金红蕾 王墨然   2014-05-16 15:33:00

关键词: 意见 公办学校 校长 支教 民办学校

  民办学校的发展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近几年来,生源少、投融资难、教师队伍不稳定等因素影响着民办教育的健康发展。昨天,青岛市下发《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提出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等方式参与民办教育;探索组建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加大公共资源对民办教育的扶持力度,选派公办学校校长、老师到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支教。

  对民办学校实施分类管理

  截至2013年底,全市共有教育部门批准的各级各类民办学校1550所(其中学历教育学校85所,包括中小学67所、成人中专10所、高校8所)占全市的43.1%。拥有在校生30万人,占全市在校生其中的19.9%。每年可培训45万人次,教职工和资产总值分别达到3.3万人和95亿元。青岛市教育局副局长王铨在《关于加快发展民办教育的意见》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

  青岛市在《意见》中提出:将建立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分类管理机制。对民办学校实行分类管理,有利于在用地、财政和税费等方面实行差异化管理和扶持政策。

  省里文件对非营利性的认定也作出了明确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办学结余不用于举办者的分配,而全部用于本学校的发展,并且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法人财产权独立完整,办学活动规范的确认为非营利性民办院校。

  建立教育投资运作平台

  教育部在2013年全国民办教育发展大会上提出,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等多种方式举办民办教育,探索建立和完善混合所有制学校法人资产结构。为吸引社会力量投资教育领域,《意见》提出: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方式参与民办教育。鼓励行业、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学校办学,鼓励大、中型企业以职业学校为重点投资办学。积极探索建立“社会投资建校、政府支持师资、收费保障运转、部门协调监管、资产学校所有”的民办教育发展体制。另外,结合青岛市中长期教育发展规划和新一轮标准化学校建设,推出一批重点项目进入教育引资市场,引进民间资金建设优质学校,打造成民办教育品牌。

  投融资难是制约民办教育发展的普遍性问题。为破解这一难题,《意见》提出:探索组建青岛教育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立教育投资运作实体平台,通过合理运用部分财政性资金、盘活教育存量资产等方式,吸引民间资本参与教育事业发展;鼓励以混合投资形式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各类教育;积极开展与国内专业金融(投资)机构的战略合作,重点做好重大教育建设项目的资本运作。鼓励金融机构为民办学校提供用于扩大和改善办学条件为目的的抵押、质押、低息信贷支持和政府建立贴息贷款机制。

  设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

  从2012年起,市本级设立了300万元的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对民办学校升等级、创优秀等进行奖补。为加大公共资源扶持力度,《意见》规定:市、区(市)政府每年应当依法设立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并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实施动态调整;建立政府购买教育服务机制,通过安排生均教育经费、保障教师待遇和专业发展经费、补助学校教学科研经费等形式,对民办学校进行公共财政支持,逐步完善差额补助、定额补助、项目补助、奖励性补助等多元化的公共财政资助体系。

  公办校长老师进驻民办支教

  当前,教师队伍不稳定是影响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根本问题,而民办学校教师按企业办法参加社会保险,是导致民办学校教师队伍不稳定的主要原因。为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意见》提出,开展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的教师与公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同等待遇试点,取得经验后,其他类别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推开。民办学历教育学校教师按事业单位标准参加养老保险,财政按学校承担部分的一定比例补助学校。

  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引进符合青岛市高层次人才条件的人员,经编制部门批准,可纳入事业机构编制管理。选派一定数量的公办学校校长、教师到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学历教育学校支教。(记者 金红蕾 王墨然)

初审编辑:赫洋
责任编辑:赵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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