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警严查客货车违法 企业、领导一并罚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3-06-21 21:42:00
大众网青岛6月21日讯(记者 李敏 通讯员 陈刚 栾心龙)6月21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自即日起,全市开展集中整治客货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重点查处三超一疲劳、不按规定行驶等违章行为,情节严重者一次性扣12分,相应主管企业、企业领导也要跟着受罚。
客车货车三超一疲是查处重点
此次集中整治重点道路包括:青银高速公路、309国道;货车流量大、秩序混乱、事故多发的干线省道;通往重点旅游景区的道路,以及近两年以来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的路段。
重点整治客车、旅游包车、中型以上货车超员、超速、超载、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货车上道等违法行为。
监控、警力齐上阵 客车必查货车抽查
交警部门通过交通监控系统和公路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对道路通行情况进行巡查,组织沿线执勤民警在收费站、服务区、出入口拦截处罚;全面启动24小时检查点,严把出站、出城、上高速、过境“四关”,对客车、旅游包车实行逢车必查,对大中型货车实行重点抽查。
强化路面管控,派出足够警力全面加强巡逻管控,并将所有执法设备、装备投入路面。在客货车通行的重点道路、重点时段进行流动巡逻,对客货车动态交通违法行为实时拍摄取证、现场处罚。针对中午和夜间凌晨事故多发的实际,相应调整勤务力量和勤务安排。
三超一疲劳严重者扣12分 企业、主管都受罚
同时严查超员载客,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必须同时记12分。加大对客运企业的监管力度,对同一客运企业的车辆有两次以上超员交通违法行为的,要依照规定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情节严重、问题突出的企业,要建议行业主管部门停业整顿。
五是严查超速行驶。综合采取定点测速、流动测速、区间测速相结合的措施,科学、准确测速并固定证据。对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其他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记12分处罚,并通报属地交通运输部门督促企业予以解聘。
同时严查疲劳驾驶,重点加强凌晨2时至5时、下午1时至4时等疲劳驾驶易发时段的巡逻管控。对于凌晨2时至5时运行、未落实接驳运输的客运车辆,要强制落地休息或禁止通行;对连续驾驶中型以上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要严格落实记12分的处罚措施,并通报车籍地交通运输和安全监管部门。
严查报废货车,对驾驶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处以罚款,收缴报废机动车,强制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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