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出台医院免费停车细则 时间精确到小时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2013-04-18 17:02:00
大众网青岛4月18日讯(记者 李敏) 凭哪些单据能在医院免费停车?想必不少市民为医院停车费头疼过吧。近日记者从青岛市卫生局了解到,青岛市医疗机构停车收费细则出炉,就医疗机构免费停车范围和条件提出了明确要求,凭挂号费、诊查费、药品费、住院押金单据等即可享受在医院免费停车,同时,探病者免费停车的时间精确到“几时”,该要求自2013年4月20日开始在青岛实施。
门诊病人凭这些证明免费停车:
门诊病人驾乘机动车辆到医疗机构看病就医,凭当日挂号费及诊查费(包括普通诊查费和专家诊查费,不包括1元便民挂号费)交费凭证免费停车;凭门诊诊疗或药品交费凭证免费停车;团体体检人员,可凭医疗机构体检部门出具的证明免费停车;因医疗机构原因未能当日完成相关检查、检验等诊疗项目的,可凭缴费凭证及门诊病历免费停车;一次缴费分次连续治疗的患者(包括血液透析、高压氧治疗、连续静脉输液、放疗、化疗等),凭治疗单和相关诊疗科室出具的证明免费停车;青岛市优诊人员(一类保健)凭《青岛市保健医疗证》及当日当次接诊医生填有诊疗记录的《青岛市保健对象门诊专用病历》免费停车。
住院病人凭这些证明免费停车:
住院病人凭住院押金单据享受住院当日免费停车;凭出院病人住院费用结算发票或医保结算单享受出院当日免费停车;病人住院期间,因送饭、探视、接送等情形需驾乘车辆出入医疗机构的,凭住院押金单据每天在早6时至早9时、中午11时至14时时段内可免费停车1小时;在晚18时至次日早7时时段内凭住院押金单据免费停车。
上述情形之外的,按市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
同时,青岛市卫生局对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理规划建设停车设施,努力开发空间资源,增加停车位,最大限度地满足患者就医停车需求。对于院内无法满足群众停车需求的,医疗机构可以租用院外停车场地为当日就医群众提供免费停车服务。
医疗机构要全面落实免费停车公示制度,宣传公示要做到“三统一”,即:公示牌统一、公示内容统一、公示位置统一;车辆管理人员要统一着装、挂牌上岗、语言文明、仪容整洁、规范管理、热情服务;对不符合免费政策且需收费的车辆,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主动出具停车收费票据。对态度恶劣、敷衍塞责,屡教不改的管理人员要调离车管岗位;医疗机构不得委托管理松散、服务不好、信誉较差的车辆管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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